小区的张爷爷50多岁了
最近找到了保养的工作
隔壁的张阿姨刚退休
在附近的超市做收银台
刘爷爷六十多岁了
年轻时是外科专家
现在每个周末都在医院看病
……
退休后找工作
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可以充实自己的时间
另外还可以继续发挥“馀热”
在达到这样的退休年龄之后
继续劳动的职工
与使用者的合同是
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不要着急。 编辑先给你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
原告刘某于2011年进入被告公司,担任市场总监。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1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此后双方约定续签合同至2019年12月18日。
2018年5月18日,刘先生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务聘用关系自2018年5月18日起终止。 公司分三次向刘先生支付了157 200元的劳务费,并约定了支付期限。 到期后,该公司还欠100,000元未支付。
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日,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签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将案件变更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原告于201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用人单位吊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此,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原告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用工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引出重点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混淆
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呢?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是指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雇佣合同,劳动者以成为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而且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需成为用工单位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方先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在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支配权在于提供劳务的人,劳动风险的责任也由提供劳务的人自己承担; 合同中的劳动支配权在于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按劳务市场价格确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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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培北京通州法院来源:北京法网案,法务之家父母有债务,注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可以排除强强执业吗? 婚前父母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另加一个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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