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表示,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4天举行。 解答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来看看解答注意事项吧
1 .答题卡分为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 通用答题卡是指两个以上科目可以通用混用的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是指只用于该科目的答题卡,不能与其他任何科目通用混用。 具体风格如下。
2 .考生拿到答题卡时,必须先检查答题卡的正反面。 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扭曲或者单面缺印等现象,应当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更换答题卡。
3 .填写答题卡时,使用2B铅笔将选择项目涂黑至覆盖框内文字的深度。 修改时用橡皮擦掉。
4 .考生必须回答答题卡,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的规定认真执行。
5 .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码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
6 .考生收到条形码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必须在“贴条形码处”正确贴上条形码,条形码必须在条形码盒内横向贴上。 考生不得裁剪、篡改条形码。
7 .开始答题时,注意答题用笔。 客观问题用2B铅笔填,主要问题用写黑色或深蓝色笔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写。 字迹要清晰。 不要写得太细。 字间距要适当。 行间不要太密。 不要用铅笔、红钢笔、圆珠笔等其他钢笔写。
8 .答题卡图像定位点周围严禁有任何填色、绘画、标记。
9 .答题卡矩形框内为答题区域,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在计算机扫描后均不显示。 考生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区域答题,不得超出限额。 否则,解答无效。
10 .客观问题应按照答题卡页眉提示的规定格式填写。 否则,回答无效。
11 .主观问题解答中需要修改答案的,可以删除其书写内容,然后在其上或下书写新的答案。 修改部分的笔记与正文相同,请不要超过解答区域的矩形框。 虽然允许使用橡皮擦修改回答,但是不能损坏回答卡。 禁止使用涂抹液、胶粘带。
12 .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内容,不再另行填写笔迹收集卡。
13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可折叠。 不会打破的。
14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无法进行评估,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场规则
1 .考前14天,考生在上海,不得离开上海。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应在考试当天提交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就诊证明。 试验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应当在试验当日提交市指定医院新冠肺炎核酸阴性报告; 当日经多次检测确定体温37.3的考生,建议不要参加地道考试。 继续试验的,在试验前7天提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验合格后进入专用试验场。 考生入场时体温正常,但发生咳嗽、气促、呕吐、腹泻等异常时,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合格后,安排进入专用试验场试验,经评估确认不符合防疫要求者不得入场。
2 .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进入试验站,必须接受试验站工作人员的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 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完整的《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上海“随申码”绿色代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合格后进入测试站。 进入考场,必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其他时间必须戴口罩。
3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或深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尺子、圆规、三角板、无盖橡皮外,其他物品放在监督员指定位置。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记忆的录放装置、修正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 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 .考生入场时,须向监考人员提交《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放在桌子上进行验证。 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字迹确认部分等栏,并正确粘贴条形码。 试卷、答题卡漏填、填写错误、字迹不清晰、条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分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5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交卷前不得退场。
6.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科目考试。 试卷的出题不能早于每门课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 试卷出题后,不能再次入场参加考试,也不能在考场附近停留或对话。
7 .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解答。 不能用规定以外的钢笔和纸回答。 回答卡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解答需要同样类型和颜色的笔迹笔。
8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得吸烟、喧哗。 不要顶嘴、左顾右盼、做手势、做密码。 不得夹带、旁窥、模仿、故意模仿他人。 不得抄写试卷,更换试卷和试卷。 不得将试卷、试卷、试卷、试卷及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按监考指示分批、错峰退场。 不能停留在考场。
1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请广大考生自觉考场规律,诚信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编辑:余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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