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但胎儿出生时死亡的除外。
2、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哪些组织可以申请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无人监护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者组织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突发情况无人监护,该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委托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没有明确记载禁止就可以了。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
失踪者的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希望托管财产的其他人托管。 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人雇主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个人雇主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负担的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负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负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负担。 法定代表人超越越权订立合同的,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实际权限,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因此,选择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自然人担任。
11、不当得利是什么?
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正当利益。
1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代理事项是违法的。
1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承担民事责任吗?
造成过多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造成自己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吗?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人、侵权人逃跑或者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要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5、因自愿给他人实施紧急救助,给受援人造成损害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16、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长的保护期限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7、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法院可以积极适用诉讼时效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吗?
不能。
19、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否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的,我可以。
20、房地产权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
21、抚养费的支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22、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事前放弃无效。
23、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务有制约吗?
有。 但是,应当决定侵害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所有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25、寻找失物悬赏广告的承诺有效吗?
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失物的,领取失物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6、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不能。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土地经营权可以转移给他人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出租、入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2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处理?
自动更新。 更新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9、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先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在登记时设立。
30、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租给别人吗?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借给他人。
31、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32、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的保管、担保物权的实现费用。
3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4、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可以抵押吗?
不能。
35、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不能。
36、被扣押的财产可以抵押吗?
不能。
37、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
是的,我可以。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8、抵押权人可以不通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签订贴现协议吗?
是的,我可以。 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优先接受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39、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复用而预先制定、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一般格式合同。
40、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对法人发生效力。
41、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不能同时主张。 只能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说,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方。
42、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投标额的多少?
20%。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43、违约金太高或太低,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吗?
是的,我可以。
44、卖方无权处置标的物,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5、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检验期,如何确定货物检验期?
除标的物有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外,货物检验期限最长为二年,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计算。
46、关于试用买卖的试用期,如何确定?
有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就以卖方的确定为准。 在实践中,卖方可以致函通知买方试用期及货物价格等事项。 例如,如果试用期已满,且买方没有对是否购买标的物进行标识,则视为购买。
47、试用买卖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如何处理?
未约定的,卖方无权主张使用费。
48、未支付电费,供电人能马上关机吗?
不能。 用电人不支付电费的,供电人应当给予催告和合理期限。 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49、赠与的东西可以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取消赠与。 但经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救济、扶贫、助残等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50、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担保方式?
根据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担保情形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不能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
51、租赁合同需要书面签订吗?
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2、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20年。 超过20年以上的,超出部分无效。
53、承租人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必须证明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会造成租赁物的损失。
5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是的,我可以。 但由于承租人可能通过合作的形式扩大承租人的主体范围,举证可能很难。
55、没约好什么时候付房租,该怎么办?
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租赁期满应当支付的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应当支付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在租赁期满时支付。
56、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行使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按共有人行使优先权或者出租人出租给近亲属的。
57、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租赁权吗?
有。 租赁期满的,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58、承包合同下,发包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吗?
承包人完成工作前,发包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
59、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在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60、业主可以以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不能。
61、物业公司能否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并催交物业费?
不能。
62、业主装修房屋,应当提前告知物业公司吗?
应该。
63、如果委托人跳了,应该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利用经纪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体服务,绕开经纪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经纪人支付报酬。
64、合作期限不明确的,合伙人可以随时退会吗?
是的。 但是,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伙伴。
65、在伙伴关系中,如何分配利润、分担损失?
正如约定的那样; 没有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的约定; 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平均分配和分担。
66、对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吗?
是的,我可以。
67、死者的名誉、隐私、荣誉等受到侵害,谁能起诉并追究责任?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68、死者的器官捐赠可以由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决定吗?
不能。 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9、除父亲姓或母亲姓外,可以选择直系长辈血亲姓吗?
是的,我可以。
70、为了个人学习,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画吗?
是的,我可以。
71、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除肖像画使用许可合同吗?
有正当理由的,肖像权人可以事先解约。 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除不能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害。
72、亲属包括哪些范围?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73、近亲包括哪些范围?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74、家庭包括哪些范围?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
75、我国法定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男性不能早于22岁。 女性不能早于20岁。
76、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撤销结婚登记吗?
是的。 但是,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之前提交。
77、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遗嘱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当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78、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79、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需要。
80、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有义务赡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吗?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父母不能抚养,就有义务。
81、什么是离婚申请的冷静期?
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82、分居满2年可以法定宣告离婚吗?
不,不是。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就好了。 但是,困难的是,需要证明感情不和,确实破裂没有和好。
83、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有约在先。 没有约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岁以内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已满2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 孩子满8岁时,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
84、无子女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多少子女?
2名,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85、无配偶人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多少岁?
年满四十周岁以上。
86、收养关系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解除?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之日起成立,自解除登记之日起解除。
87、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涉及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有约在先。 没有约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岁以内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已满2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 孩子满8岁时,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
84、无子女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多少子女?
2名,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85、无配偶人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与被收养的年龄应当相差多少岁?
年满四十周岁以上。
86、收养关系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解除?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之日起成立,自解除登记之日起解除。
87、养育孩子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候解除?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抚养子女仍为未成年人的,由生育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自行恢复的子女到了成年时,由生育父母和成年子女协商决定。
88、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经济补偿吗?
可以要求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养父母虐待、遗弃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89、遗嘱确定的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如何处理?
自知道接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未明示的,视为放弃。
90、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没有表示接受或放弃遗产的,如何处理?
放弃必须书面作出。 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
91、有收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继子,可以继承养父母或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财产吗?
是的,我可以。
92、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出生父母的财产?
是的,我可以。
93、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能否代位继承?
是的,我可以。
9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是的,我可以。
95、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协商一致不成的,如何处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96、以录音录像形式作出的遗嘱有效吗?
两个以上证人在场作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画和年月日,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以该录音录像形式作出的遗嘱有效。
9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可以处分继承的财产吗?
是的。 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9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直接推定该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证明教育机构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9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0、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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