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一般工贸行业应急预案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一般工贸行业应急预案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自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百日通关行动”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钢铁、铝加工、粉尘干扰爆炸三大重点行业,形成“钢8条”、“铝7条”、“粉尘6条”重大隐患和重点整治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百日归零行动”十大典型执法案例,带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隐患,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重大安全风险

涉嫌危险作业犯罪的刑联个案:

案例1 .重庆市九龙坡区急急移送管理局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犯罪的

2022年5月2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急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起涉及“粉尘6条”的违法行为:木工车间和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安装不规范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九龙坡区急件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停使用砂光机。 2022年5月31日上午,九龙坡区华岩镇应急办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拆除封条,使用砂机进行生产作业。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召开工作会,决定进一步查处擅自拆除封条、使用砂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 初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涉嫌违反《刑法》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第二款相关规定。 6月2日,九龙坡区急急管理局将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的相关材料移送区公安分局。 7月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后,按程序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 目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提起公诉,近期法院将开庭审理。

“钢8条”涉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2 .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6日至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8起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2起涉及“钢8条”,分别是炼钢厂炼钢厂钢厂高温熔融连铸车间漏钢流槽损坏,多处耐火泥脱落,未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未建立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暂停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李某分别作出罚款48.4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7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和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2起《安全生产法》违规行为,其中1起涉及“钢8条”。 连铸平台未设置中间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处罚情况:连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不锈钢公司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7月20日至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不锈钢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4起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4起违法行为均涉及“钢8条”,分别是炼钢厂炼钢厂吊液渣不用固定式龙门起重机的炼钢厂冷热修理站设在钢水吊荷影响范围内; 炼钢厂LF精炼炉炉盖冷却水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处罚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铝7条”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5 .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合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6月22日至23日,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合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8起违反《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行为,其中1起违法行为涉及“铝7条” 铝水出口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故障,溜槽和芯片焊盘接口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故障。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卢某未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和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处罚情况: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卢某分别作出3.98万元和2.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山西省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公司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6月6日,山西省河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12345专线”市民举报线索,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某科技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4起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4起违法行为均为“铝铝流出口、储罐与模板接口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不投用,储罐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故障,无法实现联锁; 结晶器冷却水进水温度、进水压力和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故障,溜槽快关阀和紧急排放阀不能联动; 钢丝绳卷扬系统没有设置应急电源。 处罚情况:河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某胶业公司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一家胶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3起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3起违法行为均涉及“铝七条”,分别是铝片厂熔炉铝流出口与溜槽接口固定的位置没有配置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与溜槽快关阀不联动;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流槽应急排放设施设置不规范。 处罚情况: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粉尘六条”涉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8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门窗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7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门窗企业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5起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2起违法行为涉及“粉尘6条”,分别为防火门厂静电粉末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按规定制定防火门厂静电粉末清扫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卢氏没有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卢某分别作出罚款17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庭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8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庭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2起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2起违法行为均涉及“粉尘6条”,分别是3号车间的砂光机没有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砂光机等设备的灰尘没有及时清扫。 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处罚情况: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王某分别作出罚款4.9万元和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方案

2022年6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务院安委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监督帮扶组指导下对某木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5起违反《安全生产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行为, 其中2起违法行为涉及“粉尘6条”,发现分别为环保板2厂和环保板的环保板2厂、3厂、板心厂除尘系统和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安装火花检测报警装置。 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处罚情况:榕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7.7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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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茜贤校对付春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