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关于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公示》,公布违规考生名单。
《公示》在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有2名考生存在携带非规定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 146名考生分别携带、模仿、携带通信设备等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2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处理;对作弊行为的146名考生给予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处理。
事件涉及考生人数的大小和影响范围的广度,第二天发布在微博上,受到了热烈的搜索。
很多网友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这件事引起了网民的担忧,认为这会影响自己的评价。
这一事件有可能加剧对自考公正性的质疑,进一步固化自考偏见,威胁考生处境,同样体现在政府对自考的重视,对考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对考试的公平维护。
从长远看,只有严厉打击,才能净化自考环境,破除自考偏见,树立自考权威,这对未来数千万自考生有益。
作弊不能只停留在个人身上,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妄想用非法手段代替半年的耕作,践踏别人的诚实劳动。
作弊的具体处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
以下行为取消本科考试成绩
1 .携带非规定物品进入试验室,或未按指定位置放置,或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2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解答的情况
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考试中偷窥、交头接耳、互相打密码或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 .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试验室的
7 .用非规定的钢笔或纸张解答时
8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用其他方法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行为的。
以下行为取消申请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 )携带储存有与试验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与试验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试验的;
2 .在答题卡中填写与本人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试编号等信息时
3 .试验中使用通信设备时
4 .其他不正当行为应予认定。
以下行为取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推迟毕业时间一年
1 .他人抄写或协助与试题答案或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 .故意销毁试卷、试卷或考试资料的
3 .传递、接收物品或者更换试卷、试卷、稿纸的;
4 .其他不正当行为应予认定。
考试期间,违规考生一经查实,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也可能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诚实参考是考生的本分,希望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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