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关事务管理,国家机关管理国家事务

中国机关事务管理,国家机关管理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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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推进机关事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国管局和北京大学联合开设公共管理硕士课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由专家学者和国管局部分司级干部联合授课。 现将课程要点整理刊登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01

机关事务概论

国家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陶雪良

不同历史阶段的机关事务未能形成公认的统一概念

从现阶段看,主要是指提供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服务,以及相应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 其本质属性有三个。 一是不可缺少的行政行为。 机关事务不分主体、客体、方式、手段,在行政管理范畴内定位、研究和安排。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不能脱离行政机关单独活动应当根据行政机关的需要提供保障这其实是行政规则框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法定的保障活动。 机关事务直接为机关运行提供保障服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内容,机关运行经费的每一分钱都来自财政,实际上物质定额、预算水平、支出标准等都应该按照法定要求和路径安排。 三是间接公共服务。 机关事务是行政机关履行公共服务的必要先决条件其工作效果和成本也直接影响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效果和成本。 机关事务管理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部分,为直接公共服务创造条件和环境,是间接的公共服务。

机关事务发展历程

革命战争时期,表现为军事管理体制下的后勤保障,主要特点是贯彻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基本平均分配的分配制度、自力更生的生产方针。 计划经济时期,以封闭为最大特点,具体表现为管理方式行政化、服务保障福利化、运行方式封闭化。 市场经济时期,客体改革倒逼保障主体改革,改革成为工作主旋律,规范管理成为工作重点,建设节约型机关成为工作主线。 基于此,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个是行政机关的事务。 在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供给、消费方式福利性、运行模式是封闭的自我服务,管理几乎完全依赖行政手段,服务上强调保证供给,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二是经济机关的事务。 20世纪90年代初,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机关后勤改革,撤销行政司,设立类似经济实体的机关服务中心,受机关委托管理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对内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对外为社会开展经营服务三是法治机关的事务。 机关事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管理和服务保障,实现依法治理的价值、要求和精神,规范组织机构、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依法监督。

机关事务管理具有阶段性

初级阶段是国家机关运行的维护系统,物质保障,实现运行依据,“转”机关中级阶段是国家机关运行的支撑系统,政策保障,实现运行有效性,“转快”机关高级阶段是国家机关运行的支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