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本质

二.冲突的表现形式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目标、期望出现分歧、相悖时的表现。 冲突包括显性冲突和隐形冲突。

显性冲突

显性冲突对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投诉等; 对使用者来说是工厂关闭、停工、员工处罚、退休等的表现。

其中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

看不见的冲突

隐形冲突对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职务内业绩下降,如旷工、旷工、旷工、旷工等。 对用人单位表现为开除员工、任意安排员工等。 有目的的调动工作、开除员工,表面上是正常的调动,实际上是打击手段,员工知道其真正原因,但只能接受。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明升暗降。

今天的内容到此结束。 明天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