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时效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时效

关于仲裁时效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时效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对纠纷的是非进行评价和判决的纠纷解决方法。

法律上一般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判并受该审判约束的制度。 仲裁活动与法院审判活动一样,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与诉讼和审判不同,仲裁需要双方自愿调解,与强制调解不同,是特别调解。 仲裁是自愿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性公断。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行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裁决,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纠纷发生之前签订的,通常作为合同的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纠纷之后签订的,是将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协议。 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

仲裁是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第三人审理,第三人对纠纷当事人作出有约束力判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准司法性的争议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向仲裁机构申请审理两种方式。 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移交第三方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与法院不同。 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在诉讼前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应当应诉。 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纠纷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可以仲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在这里明确了三个原则。 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具有合法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在内的二仲裁争议事项,当事人应当有权处分三、仲裁范围应当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项经济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与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票据包括涉外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主要由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多见于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种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恤、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这类纠纷是民事纠纷,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产权纠纷,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置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判决或者由政府机关决定,不在仲裁机关管辖范围之内。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行政纠纷,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引起的纠纷。 外国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种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与一般民事经济纠纷不同,只能另行规定和调整。

仲裁时效

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即请求仲裁失去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大致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仲裁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人侵犯权利的时候开始计算。 同样,《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并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以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此外,关于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资支付纠纷,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不支付工资的,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为劳动纠纷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是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约定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仲裁的特点:

自愿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的最突出特征。 仲裁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委托仲裁、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构成、由谁组成、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因此,仲裁是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纠纷解决方式。

专业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遇到复杂的法律、经贸和相关技术问题,专家审判可以展现出更为专业的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拥有专门的机构,专家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专家仲裁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征之一。

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和选择,因此仲裁程序比诉讼更具灵活性和灵活性。

秘密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保密义务。 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仲裁具有极高的机密性。

快速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仲裁庭作出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可以迅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经济性仲裁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时间上的快速性使得仲裁所需的费用相对减少,仲裁不需要多审级的费用,因此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由于仲裁的自发性、机密性,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激烈的冲突,且商业秘密向社会公开

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表现出最大的独立性。

建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到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纠纷。 仲裁法在总结我国仲裁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种基本制度:合意仲裁制度、或仲裁制度、一审终局制度。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仲裁中的最根本体现,也是仲裁过程中自愿原则得以实现的最基本保证。 仲裁法规定仲裁需要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载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写的仲裁协议(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或审判或审判或审判,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的制度。 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不遵守仲裁协议,或者以回避仲裁为目的向法院起诉纠纷的,被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驳回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将争议移交当事人仲裁。

一裁终局《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是判决作出后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起诉。 因此,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我国多年继承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也排除了一裁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基本步骤:

仲裁程序的受理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点。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双方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支付仲裁费用。 否则,申请人被认为撤回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和整理,必要时可以提交补充证据; 被申请人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书、详细载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寻找其所在地,并将被申请人的准确地址提交仲裁委员会。 如果这样做,影响仲裁程序进行的被申请人提出反对仲裁的请求,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同时,双方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法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建庭通知书。 当事人收到组建通知书后,对仲裁员公正性有怀疑的,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进行回避后,当事人可以请求重新进行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 是否许可由仲裁庭决定。

开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的开庭日到庭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 是否许可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仲裁裁决。

2 )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

3 )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权自行和解。 和解协议达成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先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一致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不成的,由仲裁庭迅速作出裁决。 仲裁庭认为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委托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提前支付。

仲裁庭调查争议事实、宣布开庭后,应进行仲裁庭的评议,并按照评议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依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在判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查明事实的部分有权要求仲裁庭先行裁决。

2 )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就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双方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应当自行履行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境内企业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部门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内仲裁制度,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不需要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也没有选择仲裁员的自由,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 仲裁机关对双方当事人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发生法律效力。

不是的

仲裁与诉讼大不相同。

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 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是不能受理的。 另外,仲裁机构专业性强,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像审判程序那么严格复杂,而且中国民事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争议解决比较迅速。 但是,仲裁机构对自己作出的仲裁裁决,无权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仲裁的这些特点,当事人可以选择用什么方法解决纠纷。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经过仲裁程序后,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提起诉讼。 但我国劳动仲裁有其特殊之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只有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制度是指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有义务按照自己的意愿提交选定纠纷的第三人,根据一定的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履行裁决的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是一种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个人审判行为而不是国家审判行为,是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的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但是,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可以依照法院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

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仲裁网站是中国仲裁网国内知名度最高的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是独立于政府机关的民间纠纷解决机构,但在中国国内180家左右的仲裁机构中,能够坚持民间性的并不多。

准备材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起诉书,并按照被申诉的人数提交副本。 投诉书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地点、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