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司法考试选择题,民法债权考试题

债权法司法考试选择题,民法债权考试题

一.选题

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行使的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a .甲方与乙方签订古董买卖合同,约定拿钱交货,甲方花钱取货后,发现乙方的古董不是合同约定的藏品,乙方主张违约,要求乙方赔偿所受损失

b .学生甲约定在校外打工,与用工方先讲课,后付费,学费每小时100元。 在甲方讲课的间隙,另一位讲课者乙听说雇佣方不可信,于是通知了甲方。 甲方得知后中止讲课,要求雇佣方对一半讲课支付报酬

c .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渠力”电饼人,约定甲厂送货后付款。 几天后,甲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准确信息,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濒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进行最后的挣扎,中止履行合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d .乙方向甲方出售一台豆浆机,约定8月1日前乙方送到甲方家再付款,乙方随后找到价格更高的买主丙,卖给丙,甲方拒绝付款

2.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畜厂签订合同。 双方约定,3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供应5万只活鸭,由甲方将这些鸭子烤鸭在五一期间投放市场。 4月28日,乙厂送了5万只活鸭到甲厂,甲厂拒绝了。 乙工厂多次表示自己没有在A市出生长大,将活鸭赶回B市。 自己的损失太大了,准备在A市卖。 甲厂见了老客户的面,暂时保管这些鸭子,乙厂找到买主后马上带走。 甲厂答应了。 5月7日,乙厂找到买主,马上来拉货。 在此期间,甲厂为保管这些鸭子支出饲料费800元,人工费1000元。 关于本案,以下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方须向甲厂支付饲料费

b .甲厂有权拒绝乙厂代为保管活鸭的要求

c .甲厂有权拒收乙厂迟来的鸭子

d .乙方须向甲厂支付人工费

3 .在甲、乙方的以下债权债务关系中,乙方可以主张出售权的是() :

a .甲方于2010年8月10日向乙方归还5万元借款,乙方于2010年8月20日向甲方归还货款3万元,并于2010年8月10日

b .乙方于2010年3月2日向甲方借款3万元,约定于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方未归还。 2010年12月6日,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货款2万元。 2012年12月6日的时候

C.2009年10月6日,甲方借给乙方10万元,但不约定还款期限。 2010年3月18日,甲方欠乙方的贷款8万元已到期偿还,2010年3月18日

d .甲方应于2011年10月2日向乙方交付8万元大米; 乙方须于2011年10月2日向甲方交付8万元大豆

4 .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如果购买物业,日后免费提供班车接送业主上班就买了一栋楼,但后来开发商只提供了三个月的免费服务就取消了。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开发商应当承担约定的过错责任

b .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开发商既不应承担签订合同的过错责任,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免费服务属于赠与性质,可以撤销

d .开发商既要承担侵权责任,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5.2012年寒假,北京法政大学宿舍装修完毕,无法住宿,学校里所有学生都要离校。 该校学生甲因故不离开北京,需要自己找住宿的地方。 正好该校的乙老师想找个同学给自己的孩子辅导课。 因此,甲方学生与乙方老师协商,在甲方为乙方子女指导英语的同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间住宿,甲乙之间不另行支付指导费和租金。 关于甲乙之间协议的效力,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乙双方协议有效,为租赁合同

b .甲乙双方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

c .甲乙双方协议有效,为无名混合合同

d .甲乙双方协议无效

6 .以下承诺可视为()。

a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其在一个月内答复,期满视为承诺,乙方不予理会

b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丙方知悉后表示接受甲方条件

c .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考虑后郑重表示同意甲方

d .刘某根据广告上的价格,汇款到某工厂购买其产品,该工厂汇款给刘某指定的产品

7 .在下列情况下不产生不当得利债务的:

a .甲偷了乙的鸡饲料,养了丙的鸡

b .甲方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方偿还债务

C .甲久违地回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己的吃了

d .甲方雇佣的装修工人,将旁边乙方的装修材料错误地用于甲家装修

8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各案中不属于提存原因的:

a .债权人下落不明

b .债务人提出答辩

c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d .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尚未确定

9 .某小学小学生小新和小羊,一个7岁,一个11岁,两人都在学校组织的校外郊游活动中受伤。 两位家长分别代表自己的孩子控告学校想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两个诉讼请求,以下表达正确的是()。

a .关于校方的过错,小新的父母要负责举证

b .对于校方的过错,阿呆的父母要负责举证

c .即使校方没有过错,校方也要对两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d .如果校方能证明伤害是第三方造成的,也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 .支付货币时,在货币接受方所在地履行

c .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的受让人所在地履行

d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二.简答题

1 .债务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2 .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3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效力。

三.法条分析问题

请结合以下条文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债权人向副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和副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四、实例分析问题19分,第题13分,共32分)

甲方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向乙方公司发送了价目表。 后者在3月4日收到价目表后立即致函甲方公司,称“根据报价订购10台02号设备,货款共计80万元,货到付款,交货地点为本公司居住地”。 3月7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来信后,着手准备交货,3月10日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发货。 3月18日乙公司收到货物,但发现设备未附有使用说明书,要求甲公司提供; 由于甲公司没有及时提供说明书,乙公司也拒绝了甲公司的支付请求。 4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乙公司的8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5月10日,丙方要求乙方支付80万元。

问题:

1.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试着说明这一定性的理由。

2 .甲乙之间是否达成了买卖合同? 请根据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则进行分析

3 .假设设备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一台泥石流,风险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甲公司在乙公司收到9台设备后,要求后者支付货款80万元,乙公司应如何应对这一支付要求?

4 .甲方公司认为,合同未约定提供使用说明书的义务,因此不承担该义务,该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5 .乙公司能否以甲公司未提供使用说明书为由拒绝支付所有款项? 为什么?

6 .丙方是否取得债权? 什么时候取得? 乙公司是否可以以甲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丙方公司的支付请求?

2007年10月5日1时40分许,被告人刘涛将一辆重型箱式半挂车连接到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超载的某市Z4121冀ZA62上,沿某公路自东向西行驶73公里700米。 由于发现较晚、措施不当,该车前部与顺行停靠在道路中心线北侧的被告韩立驾驶的冀RH5205冀RHD09挂号重型拖车尾部发生碰撞,在重型拖车受力向前挫伤行驶过程中,主车右后轮将该车更换为故障轮胎原告受伤后立即被送往某市市立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确诊为左前半部分足部挫伤。 原告住院46天,支出医疗费22326.34元,就医交通费17504元。 原告伤情根据某市公安局法医伤残评定,目前情况左脚损伤为9级伤残。 原告支出鉴定费330元。 医院向原告出具了建议安装半身假肢的证明。 某假肢科学研究所经营部根据患者伤情特殊需要,提出处理意见,目前假肢安装价格为8200元,使用寿命2年左右,全国人均寿命70岁。 原告治疗期间,被告陈说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被告支付原告现金20500元。

此外,某市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刘涛定期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查、超载的机动车,发现情况较晚,措施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韩立车位和设置警示也有过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问题:

1 .本案中谁是侵权责任人? 说明理由。

2 .本案应属于何种侵权类型?

3 .本案是否属于共同侵权? 为什么?

4 .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应采取什么归责原则? 为什么?

5 .本案的责任如何分担?

五.论述问题

论违约形态与救济方式。

一.选题

1-7. C B A B C D B

8-9 .无论选择哪个答案,一律得分

10 .选择交流电全部得分

二.简答题

1 .债务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评分说明】在以下6个要点中,回答1个要点简单说明的话是2分,回答其中4个要点的话是8分满分。

【参考回答要点】

法理依据不同

撤销权的保全突破了债务的相对原则,将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扩大到第三人,使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形成了有条件地与他人相关的法律关系,体现了债务的对外效力。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从合同被害人的角度设立的,撤销权的行使仍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权利设立的系统性目的不同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要求撤销权人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予以撤销,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 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维持清偿力的。

权利的行使主体和事由不同

可以取消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之处。 一般而言,处于诈骗、胁迫、诈骗、诈骗危险的合同中只有损害的当事人一方,重大误解、明显公平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主要有上述五种情形。 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人,债务人放弃对次级债人的到期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对债权有害的,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撤销事由主要有上述三种情况。

申请撤销的裁决机构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要维护撤销权,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行使权利的撤销对象不同

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赠与人、受益人、买受人等)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撤销是他人的行为。 可以取消合同的债权人取消的是自己和对方之间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时期不同

两种权利都可以在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撤销权的保护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行使期限为五年。 即撤销权自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 .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评分说明】以下7个要点中,-项为必答分,分别为4分和3分。 回答这个要点简单说明的话会给予相应的分数。 -项列举任意1分即可得到1分,但多列也不加分。 正题得八分。

【参考回答要点】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保证人对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免除与担保期间债权人行为的关联不同。

连带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的关联不同。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在担保期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关联不同。 连带保证保证主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一般担保保证主债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或中止。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判决书中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的问题,只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追偿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较强,对债权人非常有利,保证人负担较重; 一般来说保证的担保力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3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效力。

【评分说明】在以下6个要点中,回答该要点,简单说明后会给出分数。 正题得八分。

【参考回答要点】

行使条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同一双务合同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双方债务没有优先履行顺序

双方债务全部到期

请求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约定

效力

即使暂时阻碍也要求行使请求权。

对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合同有履行请求权,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合法阻碍其请求权的行使,避免自己的不履行行为成为违约。 对方有实际履行行为或者提出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

排除拖欠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对方,在不行使抗辩权的人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行使请求权的,排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人将延迟履行。

三.法条分析问题

请结合以下条文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债权人向副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和副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评分说明】

标准为10分,上下浮动。

根据要点和论证逻辑、文字等综合评分。

【重点】

综合概括法条的规定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结合条文解释代位权效力理论

条文评析:突破入库原则是否正当合理

四、实例分析问题19分,第题13分,共32分)

【评分说明】

根据要点和论证逻辑、文字等综合评分。 按理说,只要表示出大概的意思,就能得到相应的分数。

【参考要点】

1 .申请邀请。 价目表内容通常不具体、不确定,且发件人主观上没有直接受对方表示约束的意思; 如果将发送价目表定义为申请,则运营商可能会收到超过交易能力的订单。

2 .成立。 甲方发送价目表构成要约邀请,乙方下单构成要约,甲方发货人通过意愿实现的方式导致合同成立。

3 .应由卖方甲方公司承担。 因合同交货地在乙公司住所地,交货为尚未发生的一类债务,损坏风险由甲方承担,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另配一台设备。

4 .甲方公司负有交付说明书的义务,这是其承担的服从义务。

5 .不,乙公司有权按顺序履行抗辩,但甲公司没有履行的只是实现交易目的所不需要的给付义务,不构成支付义务的办理给付义务。

6.4月5日丙方取得受让人债权。 不,因为没有义务及时通知; 哈的权利主张同时也具有通知的意义。

【参考要点】

1 .侵权责任人为刘涛、张炜、陈言。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 .不适用不属于共同侵权的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侵犯若干无意联系人的权利

4 .过错责任原则

5 .根据过失的大小承担责任。

五.论述问题

【评分说明】

基准点为13点,上下变动。

根据要点和论证逻辑、文字等综合评分。

【重点】

违约概念

单方面违约和双方违约、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等违约形式; 以及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的不同形式。

违约救济方式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合同解除、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