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知识和相关法律总结
1、《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举证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仲裁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判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3、《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提交证据。 但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质量证明书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民诉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5、《破产法解释》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委托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6、《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7、《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中或者审判生效后重新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审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8、表见代理配置: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方是善意的,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9、《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对人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0、《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能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11、阴阳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对外合同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对外合同。 内部合同表示真正的意思,所以内部有效。
12、根本违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因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该工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该工程。 建设工程价款可以从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中优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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