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干货|一次性学懂票据!张稳老师最全解析来啦!(初级中级)

超级干货|一次性学懂票据!张稳老师最全解析来啦!(初级中级)

张稳老师从事注会《经济法》和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研究与指导工作多年,曾主持编写新考试大纲教材和指导材料,熟悉各类经济法律、法规。 教学经验丰富,讲解简洁明了,深入浅出。 对习题分析很有把握,抓住问题的要害,帮助考生快速找到答案,耐心细致,让考生更好地了解其中的缘由,早日正果。

本文4200字,与专业知识相关,建议阅读时间为20分钟

初级经济法、中级经济法、注会经济法都有“票据法”,文章可能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就与基础合同关系“分手”

非标准普通债权转为标准票据,债权流动的核心由“认人”转为“认票”。

门票的限期要求,就像飞行表演队一样,每架飞机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动作,才能有出色的表演效果。 否则,桌子坏了人会死的。

学员的私人信件提问

票据的功能有汇兑、结算、融资、支付等多种。 试从票据“流通性”的特征出发,演绎出理解票据法的语境体系。

先来看看“债”的法律关系。 如下图所示。

图1

小张欠小李100万元。 换句话说,李先生有张先生的100万元债权。 这个债权现在不需要偿还。 因为双方设定了“3个月的期限”。 也就是说,三个月期满后,李四有权要求张三偿还。 在此之前,张三有权拒绝。 张三到期之前不履行债务的“利润”称为“期限利润”。

扩展此图后,将显示以下内容:

图2

如果李四真的等不了三个月,他想马上拿到钱。 我该怎么办? 很简单。 应收账款本身也是“资产”。 当然可以转让。 李四可以把这个“应收账款”转让给王五。 在李四和王五的转让行为中,标的物是“债权”,其实类似于买卖冰箱、彩电、汽车等的性质,最大的区别在于张三到期,到底要偿还给谁? 答案是给王五报销。 张三怎么知道债权人从李四变成了王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四”转让债权,应当履行“通知”义务。 也就是说,将债权转让的信息传达给张三,到期让王五直接偿还。 至此,该债权转让行为对张三产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是一件大好事,可以帮助李四暂时解燃眉之急,但这也带来了麻烦的手续,李四需要履行通知张三的义务。 但是,更大的麻烦在后面……

图3

这个大麻烦可能会发生在王五身上。 假设李四违约没有发货给张三,张三可以拒绝向李四付款。 拒绝这种支付的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抗辩权”。 但是债权这时转让给了王五。 张三能以“李四没有发货”为由拒绝向王五支付货款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答案是好的! 张三对李四的抗辩权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消失,也可以因李四不发货一事向王五扔锅,张三向王五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到期款项。

发生了以下问题。 如果你是王五的话,你想要这个债权吗?

王五是否愿意,取决于“人与人的信任”。 假设我们站在王五的角度,首先,我们要信任张三和李四之间的贸易往来是真实的,两个人不是用虚假合同诈骗;二是李四信任张三发货。 三是信任张三到期付款,不拒付。

只有以上三种信任同时得到满足,王五才能得到这笔债权。 如果你不信任我怎么办? 这笔交易可能不会发生。 你完全观察不到。 或者王五享受了满意的风险折扣,比如支付李四九十万元,兑换100万元应收账款,以差价十万元的权利作为风险补偿。

我们可以继续冲走这个债权。 图:

图4

王五把这笔债权转让给赵六,仍然要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张三对李四的“抗辩权”仍然理直气壮,张三可以追溯到赵六。 由于李四和赵六“相距甚远”,赵六对最初的合同履行情况更不了解。 他也许可以勉强接受,但一定会要求更大的折扣。 这个债权在他眼里,其实一文不值。

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的债权流通一定会在很小的范围内停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由于信息不对称加剧,最终导致基础债权是否真实的审查成本提高,难以承受。 没人想要这个烫手山芋。

在“债”法律关系中,为了利益均衡,债权转移受到“抗辩权”和“通知”两种严格约束,这必然限制其转移的效率。 没有信任就无法进行贸易活动,但相信陌生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们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即使是很多互不认识的人,只要同样相信某个故事,也可以合作。

——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讨论一件事,一定要有“共识的基础”。 例如,一个人考CPA,另一个人考CTA,双方就税法和财务会计部分有共识,可以愉快地讨论。 但是,一个人考CPA,另一个人考ACCA,都是财务类考试,但双方共识少了,最终考试语言不通; 再者,如果一个人要考CPA,另一个人从小就没考过,双方的共同点可能就是多生孩子赚钱的方法。 这里我们讲的道理,成百上千万的自私自利的人聚集在一起,只要能将一件事的规模最大化,必然存在基础和基础,“最基础的共识”。

我们要把“债权转让”这一商事活动进行到极限,最底层的Lv0是什么?

\”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票据化. \”

为此,我们可以完全跳出债法体系,重新设计另一种“世界观”,编造新的逻辑自洽故事,把“认人”变成“认故事”。 人类商品经济规模的扩大,是民族、文化、人种产生的大家“认钱”的共识。 通过无数商人、金融家、法学家的努力,票据和票据法应运而生。 大家拍手称快! 永远的难题就这样解决了。 世界贸易和先进的金融市场不是这样来的吗!

单从法律层面看,票据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债权流通效率的“技术性”问题,遵循效率优先、公平并重的原则。 票据法成立于传统债法之上,基础民事权利为“骨”,票据权利为“肉”。

图5

上面的张三和李四的例子,从“借款”变成“票据”,画风马上就会变。

图6

张三可以直接给李四开具100万元、3个月到期的商业票据。 李四一拿到票据,性质类似于拿到股票和公司债券,可以直接对外转让,像卖股票和债券一样,像切瓜切肉一样爽快。

图7

非标准普通债权转为标准票据,债权流动的核心由“认人”转为“认票”。 不管李四吃肉,王五只素食,还是赵六节食辟谷里什么都不吃,大家都心平气和地坐着,双手拿着票据,仔细识别这张票据就行了。 每次转让票据都不需要通知张三。 如果李四不向张三发货,张三对持票人王五或赵六也不得行使“抗辩权”。 该票据法规被称为“抗辩权阻断制度”,是票据法独有的,旨在降低调查基础债权的成本,减少无法变现的风险。 我们会给很多人庇佑,让他能想要或想要这张票据。 只有维护票据刚性兑付的权威,才能提高债转股效率。

我们经常看到“票据有无因性”的理论表达,这里的“无因”是指票据关系一旦形成,就与基础合同关系“分开”,适用另一种票据法规运行。 受此规则约束,无论如何治理张三和李四之间的违约“风波”,持票人赵六都能平静地享有票据权利,获得到期票据价款的兑付。

票据法是为了形成共识,促进流通,教大家如何“认票”的规则

票据具有“要式性”的特点,意味着大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做出相应的“标准动作”,法律认定其有效才能得分,当事人才能享有票据权利。 俗语:同样米养百人。 是什么? 张三是个老流氓,我不管,我认票了,票没问题,我过期了就可以取钱了; 李四是个流氓,我不管,给我的票形式没有问题,我过期后可以取钱; 王五信基督,我也没关系。 票没问题。 过期后可以取钱。 我们只要以票据法为纽带,将“认人”债权流程转换为“认票”就可以了。 现在,一切都被简化了,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指向了标准化的货币证券——的票据。 只要大家认真学习票据法,就能顺利参加这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商事活动。

\”如何认识票——繁文缛节. \”

因此,票据法设计了一个标准化的“共识规则”,即一张票据发行后,只要是纳入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就遵守“丸”中的规则行事。 包括签名规则、票据记载事项规则、提示支付和承兑、行使追索权等这些票据在法律上的“重要性”特征,但我想在中华使用这么多法语词汇

以上逻辑说白了,就是我们祭出学习票据法的脉络图的时候了。

图8

图说明: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以实际贸易活动为条件,只要一方当事人出具票据,其行为即成为票据法律关系。

在票据法律关系体系中,可以看到很多“怪词”。 主体不叫主体,而叫“票据当事人”。 客体不称为客体,而称为“票据行为”的民事权利完全异化为票据权利的民事责任,变种为票据责任。

票据规则中的“繁文缛节”表现在各个方面。 例如,票据行为一定要“签名”。 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提交或者保全票据票据转让应当以“背书”形式签名; 审核票据时要看券面是否有伪造、变造、涂改的痕迹; 付款人必须核对背书是否前后相连等。

设计票据的初衷之一是加快商事活动结算的效率,我们必须做到力所能及的一切标准化。 因此,这里设计了非常精妙的时限性要求,像飞行表演队一样,每架飞机都有条不紊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动作,才能有出色的表演效果。 否则,机器就会杀人。

票据期限问题分为“程序性期限”和“票据权利存续期间”两个组。 其中,程序性期限是为了加快票据流通而单独设计的。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准动作”,扰乱节奏的,应当受到“程序性处罚”。 超过提示的支付期限的,持票人应当书面说明,并与票据一起再次提交支付。 另外,超过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应当对前手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在程序性逾期的情况下,不影响票据关系的维持,一切仍然稳定地受制于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权利存续期间”又称票据时效,不同的票据有不同的时效规定,与程序性期间的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当事人超过票据的权利时效,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这时,票据法律关系就像电影《盗梦空间》中崩塌的梦,一个大梦醒来,全部崩塌,退入民事法律关系。 一切“尘于尘,土于土”。 综上所述,票据法成立于传统债法之上,基础民事权利为“骨”,票据权利为“肉”。 过了期限,“肉”就没有了,白骨精恢复原形,幻成“骨”。

综上所述,我们学习票据法,都是围绕着这个脉络图展开的。 这就是票据法“道”的理论层面,“道生一”展开这一体系,形成了学习票据法的具体法条规定。

在我的经济法课上,我将以上述脉络图为中心进行说明。 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从票据功能的一个侧面演绎着学习心态。 希望考生们从理论上理解准据法,在繁杂、容易混淆的准据法条文中找到一个网,网罗各种各样的知识点。

相关推荐

2023考研英语用什么资料最好用,2023考研英语用什么资料最好考

考研英语单词书:《红宝书》考研英语词汇,唯一一本坚持背完并且重复背的单词书,一直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