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经法考真题,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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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后,甲方将其20%的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方丁,丁凭借受让权成为公司股东。 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确定的金额。 对此,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丙方弥补差额,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 .丙方应向甲、乙、丁承担违约责任

c .丙方弥补差额,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丙方应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答解析】《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格的,该出资的股东应当弥补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应由丙方弥补差额,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