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申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申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

新华社八月二十六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纳税资源的具体范围根据本办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按《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项税收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民《税目税率表》规定应纳税为原矿或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资源税按《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算或从量计算。

可以选择实行《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从价计征或者从价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从价格征收时,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较高的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在油田范围内输送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为了安全生产需要将开采的煤炭放入瓦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的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深水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的资源税

重油、高凝油减税40%资源税;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减税30%的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的,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纳税人开采共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计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不单独计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免税或者减税。

第九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业务合作机制,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之日。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转移应税产品当日。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照一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季度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或者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按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本法原则,对使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行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将征收水资源税的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签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 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低丰度油田。 包括陆上低丰度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小于25万立方米的油田; 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低于2.5亿立方米的油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低于60万立方米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

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每立方米至少30克的天然气。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采用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采油。

深水油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的油田。

重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在每秒五十毫帕斯卡以上或者原油密度在每立方厘米零点九二克以上的原油。

凝析油是指凝固点超过40的原油。

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可采储量降至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以下,或者剩余可采储量在5年以下的矿山。 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个别矿山为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