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答案解析,2020年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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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回想版真题及参考答案

法考助手今天

20法考主观题行政法真题

事件情况

甲市乙区政府为进行旧城改造,公布《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公告》,对划定区域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补偿。 乙区政府与乙区管委会签订《征收补偿授权协议书》,授权乙区管委会以乙区政府名义实施征收补偿事务。 乙区管委会设立征收办公室,由征收办公室负责征收具体事宜。

黄氏是个人雇主,在公告规定的区域内有工厂,该工厂注册在黄氏名下。 评估公司评估该房屋价值260万,黄某与征收办公室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承诺补偿额为300万元。 协议还约定,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黄某认为补偿额过低,请求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乙区管委会是甲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乙区管委会是经乙区政府授权实施征收。 黄某认为补偿额过低,向乙区政府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者补偿额的信息,但区政府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拒绝公开。

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八条)因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需要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求;

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求

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区旧城区改建需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每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布审计结果。

问题

1 .征收办公室与黄某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2 .黄某有本案的原告资格吗? 为什么?

3 .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为什么?

4 .法院是否认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为什么?

5 .黄氏提起行政诉讼多久?

6 .乙区政府是否拒绝公开黄某申请的政府信息? 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注:为了便于标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在解答时为\”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解释》 \”或\” 《行政诉讼法》 \”

问题1

问题:

征收办公室与黄某签字的《资产收购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

请参阅答案:

【结论】属于行政协议。 理由如下。

【大前提】《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小前提】在本案中,个体户黄某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内容是对旧城改造征收当地政府决定的补偿。 即影响黄氏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符合行政协议的特点。

问题2

问题:

黄某有本案的原告资格吗? 为什么?

请参阅答案:

【结论】黄某具有本案原告资格。 理由如下。

【大前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对方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小前提】本案中,黄某为《资产收购协议》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因其与该协议补偿额相关内容存在法律利害关系,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为合格原告。

注【大前提】《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被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问题3

问题:

你怎么确定本案的被告? 为什么?

请参阅答案:

【结论】本案被告为乙区政府,理由如下

【大前提】依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将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定为被告。

【小前提】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是征收办公室与黄某签订的,但征收办公室属于乙区管委会设立的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另外,乙区管委会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乙区政府也不能授予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也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因此,必须将设立乙区管理委员会的乙区政府作为被告。

注【大前提】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可以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替换为被告。

另外,【小前提】是指乙区政府无权向其他机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对乙区管委会的所谓“授权”应视为委托乙区管委会。 即乙区管委会作为被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协议,对此委托的行政机关乙区政府应当作为被告。

问题4

问题:

法院认为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吗? 为什么?

请参阅答案:

【结论】正确,理由如下。

【大前提】依照《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前提】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为行政协议,其约定的仲裁条款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无效,本案中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的例外规定,因此法院认为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是正确的。

问题5

问题:

黄氏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请参阅答案:

【结论】黄某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3年,理由如下。

【大前提】依照《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行政机关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由此可见,对于行政协议案件,原告对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不同,会决定该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期限”。 以合意内容提起诉讼的,适用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合意行使权力提起诉讼的,适用型赠与中“起诉期限”的规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小前提】本案中,黄某系认为协议中的补偿额过低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以协议内容提起诉讼,其提起期限应当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也就是三年。

问题6

问题:

乙区政府拒绝公开黄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吗? 为什么?

请参阅答案:

【结论】不合法。 理由如下。

【大前提】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基于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决定公开,并可以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小前提】本案中,黄某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补偿额的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隐私,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应首先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根据是否同意第三方以及该信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因此,区政府在未征求第三方意见前直接决定公开黄某申请的政府信息,是违反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