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出台,新证券法通过

新证券法出台,新证券法通过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那么,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新《证券法》“新”在哪里? 为了更好地实施,各方做了哪些准备,未来哪些配套措施应该跟上?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与相关专家访问了法律界人士。

“然后,那一年”开始新的征程

2020年不仅是新《证券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 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成立到今天,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短短的30年里成长为世界第二大资本市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向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时代,市场化、法治化已成为根本需求。 新《证券法》全面构建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和一些补短板的措施,是对当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新时代的积极回应。

事实上,新《证券法》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历史意义,已成为业内共识。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新《证券法》将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落地深化证券市场全面改革落地,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新《证券法》是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是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变革的重要步骤,规范资本市场监管,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注册制的推行需要时间

新《证券法》遵循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注册制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同时为注册制在实践中的逐步实施留出了制度空间。 由此,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备受瞩目。

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教授李永森说,《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最初的《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经过两次大的修改,每次修改都有象征性的事件,2000年股票发行制度是批准制吗

注册制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原则,放宽过度行政管制,真正构建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市场体系,最终形成发行人承担主体责任、定价、中介开门、执法违规、司法尽责的股票发行体制”黄江东说。

但是,全面推行注册制能否真正实现,还需要时间。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指出,注册制的实施,首先需要监管层改变原有的核准制思路和路径依赖,不仅是形式上的注册制,也没有实质性的注册制。 其次,监管层必须将新《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转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 只有这样,才能在不造成新的不确定性和租赁空间的情况下,率先实现新《证券法》的立法目标。 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应当能够实现注册制的立法目标和价值。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也值得关注。 在新《证券法》中,设立了“投资者保护”的专章,新设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违法违规成本大幅上升等。

他强烈指出,新制度突破了“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只要投资者没有“明示”退出,就会被视为参与诉讼,大幅提高证券诉讼案件的规模,对上市公司产生非常强的震慑作用。 同时,代表人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广大分散用户进行维权投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资本市场活跃度。

还需要补助制度

为准备实施新《证券法》,资本市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快完善。 近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法》,中注协日前制定了新的《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实施工作方案。

据悉,新《证券法》实施在即,需要对照修改内容,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绝释”,即制定新规则、修改旧规则、废止与新《证券法》抵触的规则、按照新《证券法》精神解释相关规则此次废止18个规范性文件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主要是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存在规范事项或者已经执行完毕、新规规范的制度

“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对证券法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发挥新《证券法》的效力和可操作性,为不影响其效力和权威奠定基础。 》李爱君表示,新《证券法》实行注册制,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理念,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的要求和规范需要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保障新《证券法》的更好实施,业内人士仍然有很多期待。 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修订后,涉及面较深的有《证券法》和《公司法》,其中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表明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最高法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使规则真正落地。 例如私募条例、新三板条例,还有资产证券化条例。

黄江东认为,两个方面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 “一是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配套措施。 新的《刑法》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了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支持诉讼等多种新制度,但原则上操作性不够,应及时制定操作细则。 否则,这些条文很可能成为中国不实的“纸上法律”。 二是监管执法方面的配套措施。 新《证券法》虽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但其法律责任条款具有较大的普遍裁量余地,监管机构应及时制定规则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正。 ”

观点

激发资本市场新活力

董化春

经过新的《证券法》罕见的“四读”,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终于通过。

在新《证券法》年的长期内,各项审读条文的变化大部分在我国法律修改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其根本原因在于其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思路和监管政策的变化。 2012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三轮监管周期。 分别是2012-2015年金融创新期、2016-2018年金融风险防控期、2018年末以来金融供给侧改革期,整体监管基调由缓转紧,趋于缓和。 这样的变化也深刻地影响了新《证券法》的修改。

可以说,新《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法治化建设的新开端,也是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 中国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是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福气”,投资者有真保护,造假者要严惩,共犯要明确追责,管理者要权责分明。 使中国资本市场焕发新的活力,对社会和国家都是巨大的发展契机。

本人认为在新《证券法》中,有几个内容值得注意。 一是对证券发行登记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系统规定。 二是明显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三是重点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法律是公平与效率权衡的和谐。 新《证券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便利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之间保持平衡、共生。 全面建立注册制是新《证券法》最核心的任务,旨在便利企业融资,使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作用,提高直接融资水平,推进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与融资的平衡,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新《证券法》的落实,个人对资本市场各相关机构下一步的配套措施有几点建议。

一是支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机关的合作,加大业务合作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二是建议撤销或调整新《证券法》实施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及其他资本市场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与新《证券法》重复或需要调整的行政法规、制度、通知等文件,中国资本市场依法管理、依法

三是我国资本市场除证券外还有大量债券,对新《证券法》债券的规定还很少,建议国家多制定相关法律。

四、建议中国资本市场各相关机构迅速开展投资者、员工、参与者等人员全面的新《证券法》专业知识培训,让更多的人专业、合法地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作者:本报记者刘弋瑗

声明:转载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 如有出处表述错误或侵犯你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利证明书与本网联系。 马上改正、删除。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