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卡退款退到哪里,商家退出吃货联盟

吃货卡退款退到哪里,商家退出吃货联盟

依法打击“职业食物”要多维度发力

网上订单4276条恶意退款3896条

“职业餐”不需要本钱和专业知识,门槛几乎为零。 如今,教“吃”的、卖个人信息、做假证的黑灰产业链也在发展

对“职业食物”的责任不仅限于民事领域,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方面着手。 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法,对这种恶意行为决不姑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彻底破除“职业食物”的违法观念

不到4个月,在淘宝网上下单4276件,提交恶意退款订单3896件。 其中,成功退款的有3787件,合计退款金额达20多万元的——广东男子宏的“胃口”真大。 近日,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宏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淘宝网要求的1元和律师费1万元。

这不是“职业食物”第一次失败。 日前,在媒体广泛关注的“职业吃货”第一案中,湖南女子周某月下单633余件,申请退款624件,但拒绝退货。 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破坏购物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淘宝网近日起诉“职业食品”索赔案。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元赔偿具有象征意义。 法院认定被告滥用会员权,认为上述“退不退”的饮食行为是“生活消费不需要”的恶意行为,是平台规则法治化的体现,对营造良好的网络商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职业食物”的责任不应该停留在民事领域。 受访专家表示,也可以从刑事、行政等多个方面着手,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对这种恶意行为决不姑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严厉打击,打击“职业食物”

形成了黑灰产业链

威逼退钱也不退货

浩和“职业食物”第一事件中的小周一样,在网上频繁下单退货后,只填写了虚假的物流号码,实际上被“退货”的商品始终到不了商家手。

宏氏和周氏代表着“职业饮食”这一“新兴职业”的兴起。 所谓“职业吃货”,有的网购者利用网络平台规则漏洞,“只退不退”来吃“食物”,有的“食物”借机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金。

“88元入门、一本一本”、“吃货找我”、“点击链接,给群主拿红包”、“这个商品能上车吗”……这样的对话,正是“职业吃货”之间的“隐情”

“职业餐”不需要本钱和专业知识,几乎是零门槛。 如今,教“吃”的、贩卖个人信息、做假证的黑灰产业链也在发展。 “吃货”群体中大量混杂着90后、00后,无论是“职业吃货”第一案的周某,还是现在的第二案的宏某,都是1999年出生的。 “职业餐”仍有不少人是00后在校生。

他们的手法完全一样,收到商家寄来的商品后,申请“只退款”,以各种理由“逼”商家退款,自己吃商品。 这些正是他们从相关QQ“食物”群中学习到的“食物”技术。

“职业餐”为什么自信? 实际上,“职业吃货”依赖的是电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市场秩序而设定的有利于买家的规则。 遗憾的是,保护消费者权利免遭这种诚信侵害的规定在实践中被用作“职业性的食物”。

“淘宝网的生命线是为消费者权益提供良好的保证。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淘宝网与卖家合作建立了消费者保障体系,主要旨在建立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心。 ”淘宝网在起诉书中说。

淘宝网认为,以退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不仅会让卖家损失货款,更重要的是破坏卖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同时也破坏了淘宝网平台苦心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侵犯了淘宝网对平台的管理权益。

滥用会员权利被指控

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淘宝网起诉不仅是为自己着想,也是为平台经营者维权。 遭遇“专业吃货”的洋洋(化名)说:“淘宝这种做法是为我们的小卖家着想的,当初我的问题反馈到平台后,接待我们的小二一直在向各部门协调这件事。 ”。

平台自治规则也体现了淘宝对“职业吃货”等行为的警惕,包括注册会员的权利和认定相关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规则。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明确规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对商品/服务有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淘宝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对于会员权利的滥用,《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被定义为“指会员滥用、恶意利用淘宝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淘宝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其中,缺乏交易意愿,滥用退款流程便利实现其他营利目的,购买商品后异常频繁地开始退款,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是对会员权利的滥用。

此外,淘宝网还对滥用会员权利行为规定了屏蔽订单异常留言、限制投诉、屏蔽评论内容、限制会员注册、关闭账户等处理措施。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淘宝网认为,宏某、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严重违反服务合同,干扰淘宝平台经营秩序,给淘宝网造成严重经济、泄露负面影响,遂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中反映的具体数据,只有被告发起的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普通人的购物习惯,且退款理由重复,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损害了诚信合法运营的淘宝网卖家的声誉妨害淘宝网正常运营秩序,为处理被告不实投诉而大量支出人力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实际损失,认为被告的过失行为由淘宝网和全社会共同倡导,表明正在大力建设,侵犯了淘宝网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宏被起诉后,一直没有出现。 不能通过普通途径送达,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诉讼文书。 开庭期间,宏某被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无法拒绝到庭。 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宏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和律师费1万元。

营造公平诚实的环境

彻底打消吃东西的念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淘宝网索要1元钱,在金额上可能只是象征意义,但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滥用会员权利,规定上述退款不退货的“食物”行为是非生活消费所必需的

“平台在制定规则时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成文的规则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同时,关联规则在内容设置上及时提取和定义重要关键词,适应最新平台管理问题,适应当前平台建设需要,有助于新型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的切实解决,有助于司法实务的开展,为法院审判提供参考。 ”高艳东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刘家辉认为,对于这种恶意行为,法院判决对维护诚信、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生态环境有重要促进作用。 虽然1元赔偿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处罚,但司法判决的规范意义更为重要,淘宝网的起诉目的是为了公平、诚信的平台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体现了为千万经营者撑腰的公益价值。

高艳东认为,“职业餐饮”事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是让众多被这种恶意行为困扰的商家摆脱被动局面,减少“职业餐饮”等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从而减少失去客源造成的间接损失。 二是消费者能接触到更现实的评价,全面了解商品,买到更用心的商品;三是平台避免卷入这种虚假投诉太多,从而更好地管理,更好地服务用户四是能够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网络购物模式顺利运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高艳东建议,对“职业食物”的责任也不应止于此,而应在更多维度予以打击。 刑事上,“职业餐饮具”虚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事实,申请退款不退货,且退款金额达到涉罪法定金额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职业食物”以不满等恐吓,迫使其放弃回收商品,或者向商家索取赔偿金,达到法定数额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职业餐饮具”作出虚假差评,损害商家信誉、商品声誉,且造成《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记载的“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停产、破产的”“

行政上,随着2020年1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这种恶意行为不被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等,恶意投诉也不被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法,决不姑息这种恶意行为,彻底破除‘职业食物’违法乱象。 ”高艳东说。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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