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法学的体系,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

论证据法学的体系,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

找到曾在日知社学习的陈少文老师的证据法学音频资料,在此再次整理。 证据法学的体系与功能:证据法与证据法学的几个典型意义:证据法与证据法学。 重视证据的学问,一定要强调认识活动,价值似乎高于一切。 证据法必然带来侦查中心的主要,证据法学必然导向审判中心主义。 证据法必然强调证据的审查判断,从多个角度引导法学真相。 证据法学只强调从法律的角度发现真相。 侦查学越发达,必然侦查学越发达,法制越不发达,证据法学越发达,辩护学越发达,法制越发达。 典型的认识活动只存在搜查阶段。 越接近犯罪的人越强调打击犯罪、发现真相,法院离犯罪最远,更偏向人权保障。 请参阅。 证据法学是辩护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律裁判学的一个分支。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哪里好? 不是让某事“有利”。 必须从不排除违法证据,会造成什么后果的结果主义思维开始。 在中国特殊语境下,将合法性论证变为真实性论证。 云南杜奎武案:动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没有人民法院的判决,就不能确定对任何人有罪”,这句话没有确定中国的无罪推定。 是实事求是的,处于中间状态。 中国法律应当规定证据能力,规定证明力,规范证明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老师,西北大学留学,探索思考。 从侦查学的过剩到证据法的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证据法博士点由物证技术教研室主导。

清华大学易艳勇教授、陈光中博士、陈瑞华老师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