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一年级

2017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一年级

57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答:对所有未判处死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督规则,经过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b .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执行之日起计算

C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不符合“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条件,不能减刑

d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被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考点】减刑、假释

【解析】关于a项。 减刑的适用对象为管制犯、拘役犯、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 换言之,只要是未被判处死刑的主刑犯,就可以适用减刑。 被判处死刑和附加刑的罪犯不得适用减刑。 认为“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都可以减刑”的说法过于绝对,对被判处附加刑的罪犯也适用减刑是错误的。 因此,a项当选。

关于b项。 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因此,b项错误,当选了。

关于c项。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则,经过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根据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 认罪悔罪;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规章,积极参加接受教育改造的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这里“认真遵守监督规则”的“监狱”,应该理解为监督而不是监狱。 对缓刑犯来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社区矫正,遵守《刑法》第75条各项监督规定,完全符合“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求,可以减刑。 因此,c项是错误的,当选了。

关于d项。 犯新罪的,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的,还是假释考验期满的,都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先减刑后合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d项错误地当选了。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58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方未经批准进口药品向医院销售。 该药品质量合格,但甲方行为仍构成销售安慰剂罪

b .甲方大量使用农药栽培大豆。 甲方的行为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甲方将纯水混入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方的行为并不“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成立

d .甲方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和销售“食用油”。 由于无法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成分,对甲方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解析】关于a项。 销售安慰剂罪中的“安慰剂”,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安慰剂和安慰剂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前者是药品所含成分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一致,或者用非药品冒充该药品,后者是未取得含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批准文号而生产、进口的药品,或者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品生产的药品标识的适应症或者功能的主治医师超过规定范围的。 因此,a项是正确的。

关于b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甲方禁止使用农药种植大豆、改变大豆成分,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认定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使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b项是正确的。

关于c项。 甲方将纯净水混入工业酒精,冒充白酒销售,其行为改变酒精成分,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此,c项是错误的。

关于d项。 根据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地沟油”是非食品原料,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和销售“食用油”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抽象危险犯,即使不能弄清“地沟油”的具体毒成分,也要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因此,d项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AB。

59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医甲征得乙方同意,摘除肾脏移植给乙方叔叔丙。 甲方行为故意伤害罪不成立

b .丈夫甲拒绝赡养吸毒且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使乙死亡。 因吸毒行为违法,乙方死亡只由本人负责,甲方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C .乙方盗窃甲方4000余元财物,甲方拒绝向派出所报案后,向县公安局检举乙方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 公安局在立案后查明了乙方的盗窃事实。 对甲方的行为不能诬陷处罚

d .成年女子甲与13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考点】侵犯人身权利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除其脏器,摘除未满18周岁的人的脏器,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提供脏器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甲方在年满15周岁的乙方同意下摘除肾脏,但乙方同意无效,甲方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因此,a项是错误的。

关于b项。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象是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本案中,妻乙吸毒行为违法,但夫甲仍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致妻子死亡,构成遗弃罪。 因此,b项是错误的。

关于c项。 冤假错案是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机关检举,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检举,主观意图是使诬告人受到刑事追究。 在本案中,甲方捏造了抢劫乙方的犯罪事实,其主观意图是希望借此引起公安局对其举报行为的注意,而非让乙方受到刑事追究的主观意图。 因此,对甲方的行为不能诬陷。 因此,c项是正确的。

关于d项。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未满14岁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未满14岁的幼男或者幼女,子女是幼女的,男子有奸情故意和走奸行为的,强奸罪成立。 但子女是幼男、女子对其实施性交行为或者其他猥亵行为的,仍构成猥亵儿童罪。 因此,d项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60 .贾潜入他人房间准备偷窃,突然发现床上坐着一位老妇人,哀求不要拿她的东西。 甲无视继续找,拿走了银项链。 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方未以足以抑制老妇人反抗的方式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 .认为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关键是在那里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开取得财物的,甲方的行为属于抢劫行为甲方犯罪时持有凶器的,应当以抢劫罪驳斥甲方

从c.b期权的角度来看,甲方在犯罪时没有携带凶器,也没有暗中偷盗财物,且不符合抢劫罪“数额较大”的要件,因此以侵犯财产罪无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d .认为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盗窃的,甲方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方刑事责任

【考点】财产性犯罪

【解析】关于a项。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公然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恐吓”内容也是暴力,以暴力为后盾。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不交付这个,行为人就会立即实施暴力。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受害者不敢、不知道、不可抗拒的方法。 例如,用酒麻醉、用药麻醉等。 但本案甲方自始至终没有采取足够的方法遏制对老妇人的反抗,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构成要件,不构成抢劫罪。 因此,a项是正确的。

关于b项。 传统观点认为,盗窃罪的核心特征是秘密取得财物,抢劫罪的核心特征是趁人不备取得财物,命题人的观点与上述观点不一致。 认为盗窃罪的核心特征是以非暴力和平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抢劫罪的行为方式也可以在人不准备的情况下公开、公开进行。 但是,只看b项的表达,没有任何问题。 因此,b项是正确的。

关于c项。 B如果采取期权的观点,由于甲方在犯罪时没有携带凶器,不构成抢劫罪; 甲方没有秘密偷财物,不构成盗窃罪; 甲方犯罪金额仅为400元,不符合抢劫罪“金额较大”的要求,因此,甲方不构成任何财产性犯罪。 因此,c项是正确的。

关于d项。 如b项解析所述,盗窃罪的成立是否以“窃取秘密”为要件,传统观点和命题者观点存在争议。 如果认为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甲方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对此没有疑问。 理由是,非法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的,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而且,入户盗窃之所以能以盗窃罪成立,并不以“金额大”为成立条件。 本案中甲方盗窃金额为400元,足以认定为盗窃罪。 因此,d项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61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方曾向亲友借给乙方1万元。 乙方还款时未回借条。 一年后,甲方必须故意拿着借条偿还乙方。 乙方明知故犯,给甲方1万元。 甲方获得1万元,但不认定为诈骗既遂

b .甲方发现乙方出国后,该房屋无人居住,伪造房产证,将其房租在丙方居住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 甲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 .甲方请客后,发现自己身上没带钱,就谎称把客人送到餐厅经理那里去付款。 社长认为是真的,甲得到了逃跑的机会。 无论如何理解处置意识,对甲方的行为都要以诈骗罪论处

D .乙方以2万元从甲方购买假币,结果发现是一堆白纸。 因购买假币行为违法,乙方不是诈骗罪的受害者,甲方不能成立诈骗罪

【考点】诈骗罪

【解析】关于a项。 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相对人发生误认——的相对人因误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的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害。 罪犯欺诈行为与欺诈者财产处置行为之间必须介入欺诈者的错误认识。 如果被骗者不是因诈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例如被骗者自愿交付财产的,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未遂。 本案中,乙方已识破甲方诈骗,但碍于情面自行向甲方交付1万元的,甲方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并非既遂。 因此,a项是正确的。

关于b项。 如上文对a项的分析所述,诈骗罪中的诈骗人必须按照错误的认识处置财产,为此蒙受了财产损失。 本案中丙方虽被骗,但作为房屋承租人并未遭受财产损失。 因此,甲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伪造房地产证书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书罪。 因此,b项是错误的。

关于c项。 如果原本就不想支付餐饮和住宿费用,装作有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对方让对方提供餐饮和住宿,金额大的话就构成诈骗罪。 相反,行为人原本有支付餐饮住宿费用的意思,但餐饮住宿后,未采取诈骗手段支付费用的,被害人未因此免除行为人的债务,即被害人没有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因此,c项是错误的。

关于d项。 欺诈非法原因给付物的,因欺诈行为在先,被害人非法原因给付在后,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被害人不处分财产,被害人财产损害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引起,构成诈骗罪。 但是,受害者的行为任何犯罪都不成立。 在本案中,乙方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甲方的诈骗行为在先,致使乙方遭受财产损失的,甲方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诈骗罪,但乙方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因此,d项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62 .甲、乙两村在水源发生纠纷。 甲村的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的边界强制建设取水设施。 乙村的18名村民赶来,拿着木棍和铁锹等与甲村的村民互相辱骂,互相扔石头,甲村3人受了重伤。 由于警方及时引导,两个村的村民逐渐散去。 关于这件事,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村民为争水源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求

b .无论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都触犯聚众斗殴罪

C .由于警方及时引导,两村未发生武装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 .对抛石重伤甲村3人的乙村村民,要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考点】聚众斗殴罪

【解析】聚众斗殴罪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攻击对方身体、互相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如果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犯罪既遂成立。 本罪罚的对象是第一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 此外,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是法律的拟制。 但考虑到聚众斗殴的特殊性,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只有直接造成死亡的施暴者和第一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其他普通参与者不得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因普通参与者或者旁观者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认定为相关犯罪。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AD。

63 .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方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要求其照顾工程投标,张某同意。 甲方中标后,向张某赠送海洛因50克。 张某构成受贿罪

b .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将乙不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后,领取亲戚寄来的3万元。 乙父利用影响力构成受贿罪

C .国有企业退休厂长王某利用其影响,请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收取3万元。 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 .法院院长告诉某企业经理赵某:“向法院捐赠事务经费500万元,你们的案件就能胜诉。” 该企业胜诉后,向法院账户打入500万元。 应当认定法院组成单位受贿罪

【考点】贿赂犯罪

【解析】关于a项。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 这里的“财物”是指有价值的可管理的有形物、无形物和财产利益。 之所以也包括财产利益,是因为其价值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很多财产利益的价值超过了一般物品的经济价值。 本案中海洛因虽属违禁品,但也具有经济属性,其价值可按金钱计算,是受贿罪成立条件的“财物”。 因此,a项是正确的。

关于b项。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两种类型。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该国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利用该国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该国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离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利用该离休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国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委托人财物在本案中,乙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乙方职务上的便利,向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此,b项是正确的。

关于c项。 王某是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 因为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c项是正确的。

关于d项。 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行为内容是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归公司所有,以单位谋取利益。 本案中,法院院长实施的贿赂请求行为表达了公司的意愿,应当认定为公司受贿罪。 因此,d项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正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