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学作品对儿童的法律启蒙研究,国外文学作品对儿童的法律启蒙作用

国外文学作品对儿童的法律启蒙研究,国外文学作品对儿童的法律启蒙作用

作者:张生珍

英国诗人雪莉说:“诗人是人类未经批准的立法者。” 自古以来的文学特别是法律案件题材文学作品为法律教育提供了有意义的展望。

英国批评现实主义的作家查尔斯狄更斯、英国童话作家路易斯卡罗尔、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等英语作家将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他们的作品在法律普及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查尔斯狄更斯曾做过法务助理,后来成为议会记者,被律师派去当助手,更深入地掌握了法律的运作方式。 在议会记者时代,狄更斯能够深刻理解议员们的想法和法律制定的程序,深刻理解法律决定与平民生存现实之间的矛盾,此后,这些素材也隐藏在创作的小说之中。 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规定,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习艺所从事苦役的贫民。 习艺所生活条件恶劣,劳动极重,被誉为工人的“巴士底监狱”。 《济贫法》颁布后的一系列文学作品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和《我们共同的朋友》等作品,暴露了《济贫法》在各教区教士的执行下,俨然成为穷人的噩梦。 在《雾都孤儿》,闻讯的治安官在没有找到任何证明奥利弗是小偷的证据的情况下,粗暴虐待奥利弗。 法律在这里没有实现保护普通市民的功能。 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想象和文学家的法律思维对法学研究无疑具有借鉴意义,对法律的完善和法律的正义也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爱丽丝漫游奇境记》

作家们在作品中体现的法学思想以及对同时代国家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应该是儿童文学研究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儿童文学启蒙儿童读者从法律角度处世、传播法律知识,常常具有法律教育的作用。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法学院教授伊恩沃德认为:“法律和文学有可能介入法律和政治的讨论,但这项研究的最基本目的是法律教育。” 许多文学作品具有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读者法律素养的作用。 英国儿童文学作家路易斯卡罗尔《爱丽丝漫游奇境记》对法庭审判程序的全方位叙述,无异于让儿童读者亲临法庭现场,接受生动的法律教育。 文学不仅是表达法学思想、进行普法教育,更重要的功能是审视和评价现行法律制度和具体的法律审判过程,以更好地体现法律正义。 如《爱丽丝漫游奇境记》,批评了先判决后审讯的审判程序、陪审团随意性、权力高度集中、权力滥用等。

英国女作家J.K .罗琳的《哈利波特与凤凰社》也有法律的探讨。 除了反映种族歧视合法化问题外,滥用职权自由改变法律的行为也受到批评,包括为指控哈利波特而对未成年人进行非法公开审判,以及在审判前随意更改审判时间和地点。 小说中,新法令的每次颁布,都会削弱传统管理,使公共秩序陷入危机。 《哈利波特与凤凰社》中魔法部颁布的八项法令分别破坏了巫师社区的共同期望。

罗琳认为,即使是魔法力量也应该受到约束,接受正确的指导。 哈利波特和他的朋友们在霍格沃茨显得“无法无天”,但读者认为书籍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魔法世界都信仰法治,即使是魔法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并依法实施。 这一理念是对法治的基本信念,它必须有利于人类福祉的实现,必须承认一切法律主体在道德上的平等。

哈珀李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揭示了种族主义阴影下的现实问题。 哈珀李受到当时美国社会民权运动的极大鼓舞,她结合自己的童年经历,以两个白人妇女诬告九个黑人强奸罪的冤案为故事原型,于1960年发表这部小说是为了声援黑人追求种族平等的斗争。 虽然小说的背景于20世纪30年代设置在美国南方小镇梅肯,但白人仍然把黑人视为野蛮、原始、不道德的劣等群体。 宪法中“人生平等”的信条对黑人来说不过是空头支票。 小说中描写了被指控的黑人汤姆受到审判,芬奇律师进行辩护的场面。 法庭这个神圣的地方,让读者回到对种族歧视的想法上来。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他们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和维护? 辩护律师的孩子旁观审判,意识到整个审判的荒谬和法律制度的缺陷,大声质问陪审团不公正的判决。 正如作者在故事开头写的那样,所有的律师都曾经是孩子。 儿童最原初的内心世界是抽象的法庭,不受外界态度干扰,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作品借助儿童的语言,可以更清晰地揭示问题的本质。

文学本身的教育功能可以使孩子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因此,儿童是主要的读者群,是独立的他人,观察整个社会的运行秩序,使其免受干扰,这种超越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社会活动的良性循环。

《光明日报》

资料来源:光明网-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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