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七版杨立新答案,王利明民法学第五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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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山东大学2019年研]相关问题: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特征。 [湘潭大学2016年研]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内容。 [中财2012年研]简述民法调整对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答案】《民法典》根据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不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该条表明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具体内容是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但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人格因素而形成的关系。 身份关系是自然人在彼此身份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亲子、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不能直接表现为财产利益,它体现了人们的精神和道德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人身关系也可以转化为财产利益,或者在被侵害时采取财产补偿方式,但人身关系本身不针对财产,不以财产为内容。 专用属性。 体现在人身关系上的利益与人身难以分离。 部分人身权内容可以由权利主体转让,但人身权的专业性显著高于财产权。 总体而言,人身权不能作为整体权利转让。 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应有的利益。 如:生命、健康由民事主体天生、终身享有。 否则,民事主体就难以享有人格的独立和自由,也就难以作为主体存在。 当然,身份关系不一定有固有性。 民法人身关系的调整,在价值上具有优先性,贯彻人道主义精神。 其基本理念是关怀他人、尊重他人,维护个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因此,《民法典》第2条在规定民法调整对象时,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也体现了对人身关系的重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支配和交易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主体平等。 平等性有两个方面。 a .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乙)民事主体从事各种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等原则,相互关系应当平等、互利。 平等的主体间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转移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权利人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转移关系是指因财产交换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节的财产关系重点是交易关系。 交易是指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以货币、服务等利益为媒介的价值交换。 财产关系充分体现主体自由意志,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对救济方式,财产关系受到侵害的,按财产性救济方法解决; 身份关系多用非财产救济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在部分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被害人也有权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 [暨南大学2019年研; 首届经贸2014年研]相关问题: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其分类。 [中财2012年研]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种类。 [北科2010年研]【解答】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规范,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后才能发生,并可以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产生而变更或消灭。 民事事实的意义。 民事事实的出现可以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 如缔约行为产生合同权利义务、侵权行为产生索赔权利和赔偿义务、自然人死亡产生继承权利义务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 例如,当事人之间的同意可能会变更已经成立的合同上的权利义务的内容,或者因不可抗力的产生而变更合同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失,即民事法律关系将不复存在。 例如,履行债务的行为可以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分割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使财产共有关系归于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行为是指人有意识地活动,受主体意志支配,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人的行为是人有意识地活动身体、保持安静,“行为”和“不行为”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用的法律事实,涉及面很广。 以是否合法为标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不履行债务行为。 以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为标准,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结果的行为。 例如,失物的拾得、无原因的管理等。 不作为事实,又称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 那个分为事件和状态。 事件是指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战争的爆发等某些客观现象的发生。 状态是指持续占有物品、不持续行使权利等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区分事件和状态具有法律意义。 例如暴风雪等极端天气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暴风雪本身就是事件,作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相关主体的义务。 暴风雪持续是一种持续状态,当事人在暴风雪状态下订立合同的,不能再主张将其极端天气状况认定为不可抗力要求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