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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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目前解决劳动争议主要有四种方式:1.双方和解;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人民法院和解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最终程序劳动政策,主要负责处理对仲裁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委员会的裁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资纠纷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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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政策,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解雇、解聘、辞退、自动辞职引起的争议;因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纠纷;因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问题引起的纠纷;因职业技术培训问题引起的纠纷纠纷;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纠纷;奖惩纠纷;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其他劳动相关问题 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1.因解雇、解雇、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愿辞职引起的争议;因保护条款引起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4.法律法规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及其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订立时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剩余部分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