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近日,安徽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陆续公布了放弃录取资格的新生名单,各校公布的“失信”名单均超过百人。
就在几个月前,在今年的本科招生季,有一个现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那就是国内很多高校都扩大了本科招生规模,新一轮的本科扩招即将到来。对此,《中国科学报》也进行了专门报道。
“扩招潮”过后,“失信潮”来袭。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这一现象背后有多重原因。
在这次公布“守信用”学生名单的高校中,安徽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等“守信用”人数较多的高校,恰恰是扩招大潮中扩招人数较多的高校。
比如安徽师范大学今年扩招达到2000人,福州大学扩招超过500人,这些大学最终“站起来”的学生也超过100人。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不能说完全没有联系,但两者的相关性应该不大。”中国某大学教务处老师翠花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今年高考考生出现“失信”现象有多重原因。“扩招是一方面,但还包括疫情等其他原因。”
以福州大学为例。今年共有119名本科新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入学或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有50多名学生来自港澳台。
“疫情和不同地区录取政策的差异是他们选择放弃的重要原因。”翠花说。
事实上,高考新生放弃上学的现象并非今年独有。
早在2011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因各种原因辍学的人数平均占每学年在校人数的0.75%。2014年,有媒体报道,北京本科院校放弃报名的新生人数一般占新生总数的1%至2%。在学历较低的院校,放弃报名的人数超过10%,甚至更多。
针对这一现象,国内一些地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2018年,河南省招生办规定,考生当年续聘的,第二年每批次志愿最多只能填报二本院校,同时将翻供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高校的诚信档案,我们有权拒绝录取守信用的考生。
待确定的“协议”
目前,公众对本科新生的“守信用”行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3354有同情心的人认为报考的院校关系到考生的未来发展。如果对录取院校不满意,考生放弃重新选择的机会是可以理解的;反对者认为,这种行为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入学考试名额,使那些本来可以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失去了机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高校的招生工作。
两种观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然而,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楚看来,这种说法没有多大意义。
“因为事实摆在那里,我们要做的不是争论对错,而是想办法在满足学生报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高校专业与学生志愿的匹配度,降低学生的‘失约率’。”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高等教育与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万元表示,填报志愿后,高考ex
\”49\\\”>“从测量学的角度来看,考试分数本身存在测量标准误差,即它未必是对学业能力的精确反映。同时,在比较不同考生的能力差异时,还要了解任何测验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标准误差,只有考生之间的分数差距超出了差异标准误差,才表明能力有别。”万圆说,高考分数本身对于学生能力的解释力是有一个区间的。
如果说万圆的想法是增加学生的选择范围的话,那么储朝晖则在此基础上,更倾向于通过制度调整,在给学生更多考虑时间的同时,通过“协议”的方式保证双方的权利。
“在现行的高考录取制度下,学生虽然可以填报很多志愿,但在真正的录取环节学生是不能参与的。”储朝晖表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即在录取过程中增加一个“预录取”的环节。
所谓“预录取”是指考生在高校录取工作的某一个阶段,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到自己被哪些高校“预录取”。
在此阶段,学生可以比较几所高校的利弊,做出最终的选择。而学生一旦选择其中某所高校并加以确认,则具有了双方“协议”的性质,如果此时学生“爽约”,便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是否也可以通过增加预录取和确认的环节,减少学生‘爽约’现象的产生呢?”储朝晖说。
重新平衡的“权利”
针对考生“爽约”行为增加“预录取”环节的想法,并不是储朝晖所独有的。
此前也有学者在媒体上撰文指出,高校招生制度不妨进行程序上的“打补丁”,就像一些合同中的后悔条款那样,设置一个确认环节。
如果考生被录取,可以给一个后悔的日期。
“比如,高校在预录取环节时先行告知,以确认考生的最终意愿,在收到录取通知的若干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提交确认了的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有确认的则视作自动放弃。”崔华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预录取”还是“后悔条款”,都是考生与高校之间的行为。因此,该制度如果得以实施,必须增加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性。
“这就涉及另一个问题。”储朝晖表示,目前在高校招生名额的分配上,各级招办给予高校的名额调配空间相对较少,不利于高校自主权的使用。
然而,这个“口子”一旦放开过大,有可能会诱发某些招生腐败问题,这中间的关系如何平衡,也是需要考虑的。
对此,有学者直言,目前我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大部分权力依然掌握在各级招生部门手中,不仅是学生,甚至高校本身的参与感都不强,这就相当于在制定一项运动规则的过程中,相关的运动员并不参与。
此时,无论规定本身多么“全面”,都难以对运动过程中的种种意外做出最周全的预测与防范。
“所谓的‘平衡’问题并不该人为设置,而是该交给高校和考生,在双方的相互博弈中自然达成。”崔华表示。
“总之,在目前高校大部分招生录取工作依然是由各级招生办控制的大背景下,如何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的相互选择空间,同时又能确保公平、公正,这是需要通过调整旧秩序,建立新秩序达成的。”
储朝晖说,其重点还在于如何调整招生部门、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和角色定位。“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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