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
注册对象
1.参加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底招生、残疾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
注册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在辽宁省出生并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政策。
3.户籍由辽宁省外迁入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单人考生:要求在辽宁省户籍满三年,在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有连续实际工作经历。往届学生须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家庭考生:要求报名之日起具有辽宁省户籍,在辽宁省普通高中就读满一年并有连续实际学习经历,往届学生须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外省户籍人员来辽宁省城市就业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在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我省高中教育阶段,有三年的学籍和连续的实践经验。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民族高中附属小学班就读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言”和“汉语”的考试。
6.特殊教育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力残疾、视力障碍等残疾考生。
7.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果需要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低年级班的录取依据。低年级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招生。市招办根据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查名单,安排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8.在我国定居的外籍人员,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均可在发放地所在城市的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
9.现役军人子女和特殊情况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须经市征兵办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省征兵办备案。
10.关于的信息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新生事物。
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2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档案还包括《2022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体检工作办法,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市、县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2.国家命题、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考办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评分参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试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外语口试结论意见分为:A、B、C、D四种。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
5.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6月10日 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6.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我省统考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 750分。
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从2023年起,外语听力成绩计入外语科目高考成绩。
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 100 分;
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7.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古语文考试中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古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8.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所需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须符合答题用笔要求和有关考务规定,各市、县招考办应为考生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9.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均安排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编排规则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须于考场编排之前将各考区考场编排具体方案书面报送省招考办审核。
10.各地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11.各级招考委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明确任务和责任,坚持从严要求,强化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存放试题试卷的保密室按国家绝密级事项建设和管理,并经同级保密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启用。各地要加强试卷在考点安全保密。
12.各级招考委要防范和打击各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各地要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考点考场等重点场所管理,让手机等通信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藏不住、用不了。考前,考点应按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性能可靠的入场安检设备,并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考生进入考点或考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检查,确保手机等通信设备无法被带入考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考点手机集中统一管理。考中,要督促监考人员严格履职尽责,严格考场巡查和考生监督,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手机等通信设备在考试期间无法被使用。考后,要积极采取考试视频回放、考场视频智能识别等技术巡查手段,严查利用手机作弊等违规行为。
13.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防范高科技作弊。无线信号屏蔽一般要能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每个考点的每个考场配备一个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并根据考场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属探测器,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全省高考考点要按照省招考办统一要求规范、完善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做好电子监控系统有关设备的检测、维护、升级等工作,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在高考期间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确保高考期间电子监控录像系统正常运转,杜绝监控中断现象和监控数据丢失现象。高考结束后,省、市招考办分别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和人文关怀。
六、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涉及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
自考资料网:建议开通永久VIP超级会员更划算,除特殊资源外,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自考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管理员处理(在线客服)!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