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若伊
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他们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都被以“学历不一致、非全日制学历”为由拒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应称,确实存在相关考试机构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在资格考试中未能通过非全日制学位的现象,对此郑重道歉。
仅仅因为硕士学位是“非全日制学位”,就被相关招聘单位认定为“学位不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显然属于学历歧视。这种学历歧视不仅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也明显违反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今年2月《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明确,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之所以存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术歧视,主要是出于一种误解和偏见。比如“非全日制研究生”被误解为以前的“在职研究生”或者“非全日制本科、专科生”。要知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号文件,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将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坚持同样的质量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这意味着,从2017年开始,“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除了具体的学习方式,实际上在其他方面没有区别,3354,无论是招生规模、培养标准,还是学历学位证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都执行同一个标准。在这种背景和语境下,显然带着有色眼镜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歧视性对待,不仅失去了基本的合理性,而且显得有些过时和不合时宜。
面对“非全日制”的学历歧视,我们不仅要强调主要是因为误解和偏见,更要认识到在招生过程中,由于社会认可度低,入学考试普遍遇冷,生源严重不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实际录取分数普遍明显低于很多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甚至过了线才被录取,甚至很多分数低的考生会被直接转“非全日制”。而这种录取分数的差距也会无形中影响“非全日制”学生的质量,从而影响社会对其含金量的认知和评价。
因此,要想有效避免消除“非全日制”学历歧视,或许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努力摆脱各种想当然的误解和偏见,向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大力宣传“统筹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道理,让人们充分认识到,除了学习方式之外,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学历实际上没有根本区别;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上述统筹工作,确保相关“统一化、同一化”工作能够真正名副其实、全面到位,让全社会尽快充分信服和信任非全日制教育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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