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舟山市委人事处获悉,2020年市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于8月10日启动。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市本级企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住房补贴的受益者范围已经扩大。2019年1月1日起,未纳入《舟山市紧缺高校及专业目录》第一类、第二类的新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通知》要求报考。
“与过去相比,本企业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门槛降低了,补贴范围扩大了,支持力度加大了。”据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来舟工作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第一、第二届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10万元住房补贴,未纳入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8万元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和30万元住房补贴。“新发放的《通知》是针对‘未纳入目录的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8万元住房补贴’。
《通知》规定,住房补贴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在纳税地市级企业全职工作,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三甲级以上社会组织工作,或自主创业,在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满1年以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40周岁以下;第一次在舟山本岛购买商品房;本人及配偶未在舟山享受房改、限价商品房、住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
企业住房补贴是政府补贴和用人单位补贴的结合。申请人可享受8万元住房补贴,财政补贴50%;夫妻双方均可按照“一人全额一人减半”的标准享受申请;其他相关定义标准参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属地向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岛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分两批接收:第一批接收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8月31日;第二批接收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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