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和本科扩招后
教育部再次扩大招生。
从今年开始清除
继续开展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近三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本科生,可申请两年学制。毕业时作为当年毕业生派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招生,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大数据、生物与医学、老年护理等领域设立第二学士学位。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正式发出。对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表示,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今年7月底完成招生。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部直属和部省共建的各高等学校:
作为本科后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可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是高校可在已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已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并在招生前报教育部集中备案。被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要重新申请备案。每年新建本科专业的同时进行备案工作。
第三,鼓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集中投档。支持重点高校在国家急需以及高校有能力和需要举办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与动力、生物与医学、养老、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开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是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作为增量纳入全国普通本科规模,单独下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
五、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必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证书上必须明确标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复读制,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出具学业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十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休学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在休学当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发送;过去以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生均资助、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执行。
十四、各地高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培养方案,充分利用招生计划,积极稳妥运作,精心组织实施。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高校第二学士学位项目招生考试。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5.各地高校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考生和家长政策咨询,深入细致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相关招生工作应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教育部门将此文转发所属本科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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