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
第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学校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邮政编码:26467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等专科学校和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单招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第五章注册安排
第十条注册条件
一、单独招生:通过山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招生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在我校申请单独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须合格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体育特长生考生面向高中毕业生,须具有所报名体育项目和赛事对应的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省级比赛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全国比赛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或通过我校官网单招、综评招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将分别填报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科目调剂志愿。
单独招生考生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提交的材料和报名费,无论是否被录取,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考试方法和安排
一、单独入学考试的安排
采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230分两部分组成,均以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200分,原始分数计入总分。
考试时间和方式:2022年2月27日-3月1日,线上或线下。具体方法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考生要密切关注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的方式。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赋值。二是质量检测结果。质量检测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和方式:2022年2月27日-3月1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考试日期和考试流程。
三。命题、考试和阅卷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专家组织命题、阅卷、评分。
考试: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成立了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流程,严明考风考纪。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卷:学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价的公正透明。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个别录取原则
根据学生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校企合作类别按照招生计划数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上线考生按所报志愿的专业类别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免试生在分专业计划数中优先录取,其余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调剂仅限于同一类别内,不允许跨类别专业调剂。未报考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不能转入本专业。未被所有报名专业录取,不服。
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类别内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普通类、校企合作类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校企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报考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招生类型内的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型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分项目单独录取,如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报考我校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放弃体育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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