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1招生目录,南京工业大学2021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2021招生目录,南京工业大学2021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0291。各招生省份的学校代码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学校目前分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满畈路5号,虹桥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100年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教育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省一流大学建设计划中的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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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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