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立的法律职业证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阅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
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2018年开始,不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申请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大学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品行良好。
其中,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如下:
根据《实施办法》第9条和第22条的有关规定:
“新人的新方式”
1.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老年人的老方法”
1、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位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毕业生。【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或相应本科学历的,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无论是全日制本科还是非全日制本科,都可以继续参加法学考试,随时可以参加,但前提是至少是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毕业证】
2.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放宽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区所辖的县,自治州所辖的县;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14个县;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落实了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
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区所辖县;
重庆、陕西两省所辖县;
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放宽对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学历的报名条件。
申请放宽报名资格以报名时报名者的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报名资格放宽地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3.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其中,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2日开考。
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考试举行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客观考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国家司法考试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考试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
只有通过客观考试成绩的人才能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考试成绩在今年和后年有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考试成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分,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会在11月20日前后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之声等途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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