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周宁县委组织部、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宁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前申报及更改审批工作的通知》。
003010详细讲解了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考试前申请及变更审批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要求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干部学历、学位审批程序
1.个人考前主动申报。
报考前,干部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通知》
《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
《关于申请报考学校在职学历、学位的报告》及招生当年学校机构登记表;
个人符合当年《招生简章》的任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博士学位者,有所申请学科至少2名教授的书面推荐。
2.该单位经过严格审计。
3.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干部学历、学位变更审批程序
1.干部自己申请。
我要提交《招生简章》,填写《关于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报告》,并提供《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和变更前后两个学历和学位的证明材料。
2.初审单位。
3.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4.由干部主管部门审批。
三、干部学历、学位变更审核或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1.《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
2.干部所在单位《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3.招生简章;
4.干部本人《关于更改同志学历、学位的报告》;
5.《关于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报告》 ;
6.《关于同志更改学历、学位问题的初审意见》 ;
7.拟变更学历、学位的学生注册材料;
8.拟变更的学历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需提供最近30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系国外教育,需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予以确认;如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不到,需要提供学历证明才能确认;
9.拟变更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育部门,附干部主管部门的学历、学位审批文件。
四。学历学位变更审批注意事项
1.未能及时在考前申报或变更学历学位的,应在文件下发后,于考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申请变更学历学位,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今后未按规定程序考前申报者,不予更改。
2.接受在职学历和学位教育的资格预审、学位及相关条件须符合招生当年办学机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规定。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必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党校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有党校管理部门认可的毕业证;接受境外或者外国高等院校教育取得学历、学位的,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认证。
4.干部接受任何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必须有完整的学籍材料。
5.干部从部队转业到部队前已取得学历的,以部队确认为准;不被部队认可的,暂按《招生简章》部队完成的学历填写干部学历;转隶后,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按照国家教委文件精神,由教育局审批,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认定。
6.从军事学院毕业的地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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