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将于1月1日开始网上提交申请。我们总结整理了以下几点,供转考生参考。
一、转考动机。报名考生离开或到达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二、考试转移的方式电子考试转移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交换试卷电子记录,实施跨省考试转移的过程。考试成绩是将考生转入考试的主要依据。考试记录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试记录电子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三。考试转出时限[转出时限]
[转入时限]
四。转移检查要求[转出要求]
1.已报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出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其试卷所在市自考办,对其转出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在转出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在转出地取得试卷后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转出。
4.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5.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调出相应的实践环节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出。
6.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7.在转学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仍保持考生的注册状态。
[转入要求]
1.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的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考试转入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调剂考生应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已通过原考试课程的考生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转学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人、本科不少于4人的合格成绩,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4.请考生持我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试卷所在市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的信息和处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上签字。
5.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试成绩,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得拒绝接收。
动词(verb的缩写)转移检查流程[转出流程]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认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试卷所在城市自考办现场确认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
2.市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存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并通过省考卷管理系统提交至省自考办
2.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入查询功能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查询相关转入信息后,可在规定日期内到试卷所在城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3.《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由市自考办发放,由调剂考生签字确认,市自考办经理签字,加盖市自考办公章存档,转入省考试报名管理系统确认。
4.省级自考办将转学处理结果上传至国家“转学考试平台”,审核通过后向转学省份发送回执。
【特别提醒】调剂考生:
1、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相关转学确认手续者,自行放弃转学处理,同时转学信息作废。如果要重新办理过户手续,必须重新办理过户手续。
2.在电子考试调剂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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