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这部法律自1996年颁布26年来的首次大修。今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扩大,体系结构更加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重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比如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通过推进普通职业教育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向‘类型’的转变。”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怀指出,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根据新法,职业教育是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职业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需要从事某种职业或实现自己的专业发展。”
邓传怀说,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性政策。
中职生也可以上本科。
长期以来,公众普遍认知职业教育是一种低层次教育,学生的上升通道并不顺畅和宽阔。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衔接招生培养。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其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方式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除了在本科层次设置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和初级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两个方面预留了探索空间。
“这说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上专科,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上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打开了一个口子,这将大大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对说道。
此外,新的职业教育法为具有不同天赋的学生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新法明确,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融合互认。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技术技能扎实、文化基础合格的学生,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增强认同度,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有就业能力、有升学优势、有发展渠道的教育类型。
新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阻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和就业条件。
“产教融合”等痛点是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然而,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不兼容”、“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痛点。
新职业教育法用“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律中的“产教结合”,并用9个“鼓励”、23个“应当”、4个“必须”进一步明确:国家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优质职业教育;企业可设立专职或兼职岗位实施职业教育;企业的职业教育情况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也越来越清晰。”陈表示,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将充分发挥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范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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