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介绍,今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大学等12所高校将继续开展2021年部分专业招生试点工作。
转学生入学详情如下:
一、招生对象为2020-202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本科一年级学生。学生必须通过第一年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并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转学生的条件。经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试点高校,学生就读高校的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个学生出具一份相关证明。
二、试点高校招生时间定于2021年5月12日至18日,笔试定于5月29日上午9:00。试点高校的报名条件、方式、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取办法等具体内容详见试点高校招生简章。试点高校招生简章由市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试点高校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阅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在招生过程中,各试点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三、试点高校在全面审查学生情况后,根据自主选拔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新生,拟录取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正式录取。录取新生名单由录取高校于2021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委。新生入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试点高校应加强对入学考试的组织、领导和监督,选拔过程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试点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转学生试点工作,也不得委托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到学校内部学院独立负责。各试点高校、内部院校和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中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0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试点高校要健全和完善招生监管制度。涵盖命题、考试、复试、录取等环节的监管措施。应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化解风险,确保公平。
五、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转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线、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不及物动词转学生学费按转试点学校同专业收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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