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下发了专业名称和代码调整、相关专业停办、法学专业参加司法考试资格认定等部分文件。这涉及到相关专业考生的切身利益。特摘录如下,以引起相关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自己的考试,不影响正常毕业。文件详情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专栏。
一、相关专业名称和代码的调整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号文件,
为保证专业调整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于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的调整,专业计划和考官机构均不做任何调整。
1.自2018年12月1日起,新考生不再接受原专业名称和代码。新老考生均须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办理报名手续,并按原专业计划选择报名课程。报考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以在合并前选择自己的专业计划。国家自考专业标准公布后,将调整相关专业计划,对齐课程。
2.2019年1月1日以后报考毕业的考生,我省将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内,考生个人报考的,也可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21年7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停止使用。
3.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的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升学和就业,建议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办理毕业证书。
二。暂停相关专业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国际贸易等19个专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暂停以下专业:
暂停专业名称
1.专业:国际贸易、酒店管理、物流管理、文秘、公共关系、新闻学、室内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药学、中药学。
2.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秘书学、电子工程、广告学、物业管理、社区护理、税务、商务英语。
悬挂装置
1.上述暂停专业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接收新考生,老考生仍可按报考指南报考。
2.2021年4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1年上半年最后一次毕业和实践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
3.2021年7月1日起,上述专业文凭停止发放。
第三,加大教育管理类专业参与学生实践课程实验考试的力度,暂停教育类专业考试。
为促进我省自学考试的规范和发展,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增加教育管理专业参加学生实践课程实验考试。
同时根据学前教育、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三个专业的考试。上述专业自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老考生仍可按报考指南报考。2021年4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最后一次毕业和实践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发放上述专业文凭。
四、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问题。
教考中心[2018]150号文件:根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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