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工商部门于6月14日向尚德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涉及虚假宣传违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石景山工商分局已交付《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从尚德三大招生套路开始”
新京报讯(记者康佳)新京报5月2日刊登《起底尚德机构三大招生套路》报道,曝光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机构”)使用多种“套路”招生,涉及虚假宣传、学生退费难等问题。对此,尚德表示部分问题属实,公司有责任,并出台了相关改进措施。
昨天记者获悉,尚德涉嫌虚假宣传,近日被石景山工商分局给予90万元的行政处罚。石景山工商分局于7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函显示,尚德机构在提供自考咨询服务过程中宣称“错过2018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后,可以老学员身份报名,不考数学、英语提前报名,考试科目比现在晚报名,比现在难”等虚假误导性用语。这一行为被《新京报》记者暗访,并通过报纸和网络公开报道。
因此,石景山工商分局于6月14日向尚德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尚德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尚德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尚德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尚德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9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德将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局或石景山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德尚未回应此事。
注意
学生需要签署一份“保密协议”才能退款。
李杰于6月30日报名参加了尚德机构的课程,并支付了学费。7月初,他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随后,尚德售后联系他,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售后说签了保密协议,退款可以走特批。如果没有,退款需要很长的过程。”
记者李杰提供的《培训协议》终止协议》电子版中,第三条写道,“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终止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的谈判过程及意见。”
第四条为“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贬损甲方,也不得作出或说服媒体或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损害或伤害甲方良好声誉或商誉的评论、声明或类似言论及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规定:“乙方违反本解除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本解除协议第一条所列费用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与李杰类似,今年4月,尚德机构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了签署“保密协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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