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5月23日,网上关于“清华博士应聘长沙市岳麓区警务辅助人员一职”的新闻引发关注,冲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近日,网友爆料称,一位名为清华的博士生报考了长沙市岳麓区警务辅助人员一职。根据岳麓区人民政府官网5月21日公布的《岳麓区2022年招聘警务协助人员报考审核通过名单公告》,通过“警辅二岗”考试的人员名单中,高学历者不少,其中学历最高的是一位94年出生的张姓女博士(特别注明是“清华大学”)。
当天,清华大学回应媒体记者称,根据此人的公开信息,在清华大学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中,均未发现匹配的学生信息。
那么,这个被称为清华女博士的张是谁呢?5月24日凌晨,据红网报道,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局通报称,经查,张某实为二本专科毕业。近年来,张经常幻想自己在清华大学读博士,在多家私企应聘时谎报学历,均报学历为“清华大学博士毕业”。今年5月,张某在网上报名岳麓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再次以“清华大学博士”的身份举报。
至此,形势已经基本明朗。在舆论场上,网民不仅指责张违反诚信,还关注他在学历上撒谎的后果。那么,此次事件中,张的行为是否违法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在实践中,谎报学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法治记者邀请《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学历造假的法律成本。
[律师的回答]
1.求职者谎报学历违法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邢律师:诚信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我们不难判断,求职者虚假学历是一种民事不诚信。
另外,如果求职者有虚假的学历,就会触及违法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求职者的学历证明只是通过购买获得的,则涉及治安违法行为。求职者本人伪造学历证书的,涉嫌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就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招聘时都设置了学历门槛。有些人为了找工作谎报学历。用虚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邢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一开始就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该法第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申请人的虚假学历被发现,可能会在不同的就业阶段引发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招聘阶段,如果发现虚假行为,单位可以拒绝与虚假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人来说,他们失去了这种就业的机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在工资发放前预防损失。
劳动合同订立后,如果员工谎报学历的行为被用人单位发现,首先要面对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然后明确法律后果。
学历“造假”会导致“all in”吗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虚报的员工是否实际工作。在一种情况下,如果雇员没有实际工作,而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受
法无效,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拒绝该员工上岗工作。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员工已实际上岗并已付出了劳动,那么即便劳动合同归于无效,基于劳资双方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依据此条与谎报的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如果谎报学历的员工入职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企业才发现员工谎报学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或其他收益是否可以追回?
邢律师:在实践中,企业会根据不同的学历来匹配不同的岗位,往往会给高学历的人员会给出较丰厚的劳动报酬。因此,在企业与已付出劳动的谎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企业通常会因为当事人实际上学历不符,而向其提出要求其返还高额的劳动报酬。在此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部分劳动报酬,而不是全部的劳动报酬。在司法实践中,员工返还的往往是高出其本人实际学历、实际工作能力所对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的数额需要通过公司对同类型员工工资水平的举证以及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小编有话说】
张某谎报清华博士的做法暴露出其个人诚信问题,还会对其未来就业造成心理负担和负面影响。在此,小编提醒大家,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纸包不住火”,用假冒学历就业事件一旦曝光,对个人而言后果不可小看,可能影响久远。就业不易,求职有学历门槛,为谋求心仪的岗位,求职者应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理想学历。希望求职者们,以张某此次事件为戒,不要投机取巧、学历作假。在求职道路上,恪守诚信原则,选择适合自己的平台,实事求是的提交自己的学历和简历情况,脚踏实地的开展工作。
对于用人单位,建议要规范并完善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调查工作机制,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及时充分尽到学历核查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
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
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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