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设立多个“篮子”管理家庭财富,投保医疗保险、重疾保险增加医疗保障,申请贷款创业……金融消费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新产品、新方式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果?我们面临着哪些新的形势和挑战?记者进行了采访。
结果是3354。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
“之前买保险,发现产品保障、收益和宣传不一致,但拿不出任何证据。现在制度越来越完善,保险安全多了。”50多岁的消费者郭郭女士表示,近年来,随着“双录”(对投保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制度和网络销售保险追溯管理制度的实施,保险营销行为越来越规范,消费者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她买过年金保险、意外险等各种产品。
“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收益超过6%就要打个问号,超过8%就危险了,超过10%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发出的这一风险警告提醒了热衷于投资和理财的北京年轻教师张。“这个风险提示很实用。不要看到‘高收益’理财产品就盲目动心。谨防落入诈骗和非法集资的陷阱。”他说。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完善制度安排、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畅通维权渠道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2019年至2021年,共清退赔付消费者462亿元。
3354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近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根据金融行业的新特点完善了制度,有利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体现了银行保险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和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在长效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的有效性方面更加扎实。”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说,比如《管理办法》要求,不得违反监管规定向普通消费者提供结构复杂的多层嵌套产品,并严格区分机构自有资产和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再比如,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求在产品设计上建立“消费者保护审查机制”,在销售行为上建立“追溯管理机制”。
曾刚认为,《管理办法》与此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一起,将构成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中金融监管的重要框架。两者既有内在统一性,又各有侧重,相辅相成。
3354组织主体责任得到较好履行。
相关地方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推动机构更好地承担主体责任。宁波银保监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督导评估,向参评机构“一把手”通报评估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山西银保监局加强数据分析和监管,对重复信访、积案信访进行集中清理化解。
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也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机构大力加强金融消费教育和风险提示,努力提高民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我们把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作为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投诉、提高群众风险识别能力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消费金融教育长效机制。”山西银保监局局长尹表示,各地金融机构以基层营业网点为主要阵地,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
3354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去年,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消费者投诉热线12378接到消费者的电话249万次,处理了51万起消费者投诉。同时,督促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客服热线建设。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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