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警察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邮编:
第四条 学历:本科,学制4年
第五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云南警察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云南省公安厅管理的省级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已形成以公安为特色,以法学为重点,工、管、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云南警察学院2021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男女比例:因公安工作风险高、应急能力强、超负荷工作,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公安专业总人数的15% . 非公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考核和政治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条件和标准:
(一)公安专业: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有关规定执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其他招生条件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云南省招生频道”( ), 这 ”云南省公安厅”网站( )和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栏目( )。
省外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进行面试、体检、体能考核、政治检查。部署要求得到落实。
(二)非公安专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健康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招收学生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系[2010]2号) 由于我院警方统一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建议身体残疾考生慎重申请。
第十三条 学费:法学专业4000元/学年云南警官学院报名入口,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为2020年收费标准,2021年如有调整,按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和发布的收费政策或批准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采取高考录取。以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放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考量,择优录取。
(一)公安准入规则
公安专业分批提前录取,面向有招生计划的省外和省州(市)招生。考生原籍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通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结论的考生,学院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跟随志愿者”。其中,对于成绩未达到指定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职业志向的同时,转入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转专业的考生将被撤回,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招生期间,我校所在州(市)招生计划名额优先录取州(市)内。领导小组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对报考全省公安高等学校公安专业,并通过面试、体检、体能考核的考生征集志愿和政治检查结论。招募志愿者的规则和确定专业的方法与以前相同。
(二) 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非公安专业在第二批本科招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和“成绩优先、志愿填报”的原则予以录取。对成绩未达到专业志愿填报专业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向的同时,将其转入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专业;被选中的学生将被撤回。
(三)等分录取规则
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以文史和理工科不同的单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详情如下:
1.文史门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即如果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中文;如果中文相同,则考虑数学;如果数学相同,则考虑外语;
2.理工科的顺序是: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学。也就是总分一样的话,先看数学;如果数学一样,看中文;如果中文一样,看外文;如果一样,看综合科普。
3.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选题要求执行。我们学校制定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并具备人民警察基本资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毕业生的统一招录考试。警察招聘政策。考试成绩,择优。自雇也是可能的。
非公安专业毕业前,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云南警官学院报名入口,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双向择优”。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第十七条所有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外语数量原则上为英语,录取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进行入学登记。未经学院批准,自新生报到截止日起15日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复试和复试。复试复试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心脏病、血液病等较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努力学习、追求卓越,我校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扶贫济困措施。、补、免”贫困生补贴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学生统一穿着学生制服,佩戴学生标识,实行警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云南警官学院根据专业招生。
(一)公安学生录取后根据录取专业进行培训。
(二)非公安类学生录取后进行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专业培养。专业类培养后,可按原则进入非公安类专业培养。申请者可以按照“可转”的原则申请转专业。学院按照“无限制转专业和转专业条件”的要求确定转专业的标准和条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转入新专业学习。非公安专业不得转入公安专业。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考试考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均获准毕业,授予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云南警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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