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自学者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可以报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教育实践任务,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取得毕业证书。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国发( 1988 ) 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公室) 2012 ) 23号)文件精神,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者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户籍在我省的公民或者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可以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人种和职业的限制,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假者应当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专业报考。 因违反考试纪律而受到停止考试处理的人,在停止考试期间参加考试,无法确认各试验区的招生,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在押囚犯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一)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1 .“专升本”、“中专”考试专业报考条件
“专业联系”、“中接专业”的考试专业,只有注册“专业联系”、“中接专业”的在校生参加考试,社会考生不参加考试。 报考“专升本”、“中专”的考生不能参加所有课程的考试,也不能申请毕业。
)1)汽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注册“专业本衔接”考试专业在校生考试。
)2)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注册“专业本衔接”考试专业的在校生进行考试。
)3)酒店管理)专业为中职学校联系自学考试专业(简称“中接专”)考试专业,面向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注册为“中接专”考试专业的在校生参加考试。
2 .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
取得卫生类工作资格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专业。 该专业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实习科目不得少于四科,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3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必须是边防、消防、安保部门的武警干部。 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报考。
(二)中止考试的专家
按《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的通知》 (青考办( 2017 ) 25号)要求,2017年上半年起由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基础科段)、公安管理(基础科段)、秘书)、专科)、金融)、人物形象设计)专科
2 .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课(基础科段、本科段)。 我省自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受律师专业课(基础科段、本科段) )新考生报考,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考试,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在籍考生迁移办法按《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青考办( 2014 ) 5号)执行。
3 .按照教育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三)报考本科学历要求
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业本科以上水平的毕业证书,方可申请本科毕业证书。 国民教育系列专业学校或以上水平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zikaocs.cn/)上查阅。
申请、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写错误或者不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无法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方式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 3358zikaocs )或青海教育考试网( 3358zikaocs )查看自学考试网上的报名流程。
(二)考生在报名网站注册,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试区进行招聘,现场确认打印,并与《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信息和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前往所报考的考区征集现场确认和未签署《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的,报名参加考试无效。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审核情况。 考核情况仍在“考核中”的,考生应当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联系考区招考,修改考核情况,避免出现无效报名情况。
(三)现场确认应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进行招生,各类培训机构集体确认或他人代现场确认的,各考区不受理招生。
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及试验地点
(一)工作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 9月1日至9月10日。
2 .现场确认时间: 9月6日至10日(节假日不休息。
3 .打印《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小时: 10月15日-21日。
(二)现场确认和试验场所
1 .现场确认地点:各试验区招生试验室。
2 .考试地点:按照《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考试费
根据《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青财综字( 2015 ) 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五.重要信息修改
(一)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报考后,重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有误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提交《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到考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试验区征集审核签名盖章后,在申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试验区报告省自考,经省自考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生效。
(二)考生忘记个人账户名称或账户密码的,本人应当持身份证到考区征集查询。
六.实践环节审查
(一)报名和审核时间、地点
(二)实践环节审查报名条件
1 .课程实验: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理论部分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参加该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
2 .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身份证申请。
3 .论文答辩(毕业设计)系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包括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准考证、身份证申请。
七.应试管理
(一)电子入学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教育考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部之间开展电子转入学考试。
1 .转出处理
(1)处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
)2)办理地点:青海省试验管理中心自驾游
)3)手续)报考人员本人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 两张小二寸免冠近影向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调入申请,现场核实调出电子档案信息,在省自考处出具的《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签名。
)4)处理请求:
考生须在调入单位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调入单位的考籍后,办理调出手续
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某专业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试中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免试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 .转入处理
(1)处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
)2)办理地点:青海省试验管理中心自驾游
)3)手续)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调入单位准考证、两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点现场核实调入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和处理结果,并在省考点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处理请求:
调入人员必须按照青海自考发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的考生必须取得青海省专科以上、本科以上4门以上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二)免课
1 .相关证书免试: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一级合格证书的,可以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计算机应用基础》及《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门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门)。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CET )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 )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2)课程。
(七)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 )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及自学考试专业及以上(含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免试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 .申请免考手续:
(2)申请地点)各试验区招生试验室
(3)申请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学校毕业证书(或有关合格证)、身份证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上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另外,还需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zikaocs.cn )验证自己的学历。 并印制《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含二维码)交考区初审,考区招收符合条件者交省自考审批,处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三)毕业申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完成取得合格成绩的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 思想性格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 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 .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专科
(1)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 (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包括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本科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5)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包括二维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单1份。
3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毕业申请书。 省自考办公室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合格后,省自考办公室印制毕业证书,审查合格的考生每年3月(下半年毕业生)、9月)上半年毕业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人员管理。 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处理,涉嫌违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处理。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票”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及手机、商检通、速译通等禁止进入考场的物品,不得吸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交卷的出场时间不能早于每门课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 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交卷。 交卷后不能进入考场。
(四)全省应当使用本简章公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变更。
(五)考生首先确定自己的专业,查阅《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对照《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的开课课程考试安排选择课程进行报考。 考生在报考时只允许有一张准考证。 在同一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地区重复报考同一课程。 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招领,办理毕业证书时统一提交省自考审核。
(七)考生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本次考试座位通知书向省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受理。
(八)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10月起,参加自学考试必须收集考生各科考试笔迹信息,并连同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报考档案。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 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括填写说明、规定复印件的文字( 50字以上)、考生签名和日期、考生联系方式、邮政编码、考生
自考资料网:建议开通永久VIP超级会员更划算,除特殊资源外,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自考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管理员处理(在线客服)!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