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项目——

简化高中毕业生留级手续。 高校毕业生落户不受购房、居住等条件限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向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落户。 居住证的制作周期缩短到了5天。

引导高校毕业生留级就业。 可为留长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企业,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的留长就业创业“特困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对特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间满3年以上的,实行相应的学费和补贴代价。

支持高中毕业生留级创业。 对留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提供30万元贴息贷款,团队创业累计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对返回长春原籍县区进行免费专业创业指导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加强对获奖个人和团队最高提供2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的大学生创业园的培育和建设,培养和建设大学生创业者1000人

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长安。 推进“人才公寓”工程落实,2018年向高校毕业生留长提供“人才公寓”5000套; 企业引进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后,将探索可享受8万元一次性安全保障费的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间协商”模式,为高校毕业生长期居住提供优惠。

优化高校毕业生长期滞留服务。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门式”接待,提供“跑一次”便利服务; 培育50个基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示范社区,实现服务标准“四统一”。 将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创业大学生五大群体,提供“阶段性”服务; 建立政策、公共服务机构、创业项目、大学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者、大学生创业园7个“线上”信息服务库,开设“线下”就业创业梦直通车定时,定点接送大学生参与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两线制”

开发高校毕业生留岗。 利用长春市“万人计划”,利用专业技术选拔“引进工程”、党政综合选拔选拔基层“储备工程”、事业单位人才“采兰工程”、企业人才“智造工程”和海外人才“海聚工程”5个工程,培养2000名高年级学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同时,推动在长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补贴

本单位已在本市户籍中设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大学生工作一年以上。

为此安排相应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位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的。

每安置一名残疾大学生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金额的5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助期限为2年。

—— 《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实施方案》

资金标准和使用管理支持

1 .自主创业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残疾人大学生开办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援助资金。

2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生产设备设施改造、购置、无障碍设施建设或充实流动资金等。 专款专用。

—— 《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实施方案》

资金标准和使用管理支持

1 .自主创业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残疾人大学生开办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援助资金。

2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生产设备设施改造、购置、无障碍设施建设或充实流动资金等。 专款专用。

—— 《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实施方案》

来源:长春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