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如何撰写,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如何撰写,如何写好法律文书

这是我们就该如何写作,从接受写作任务到提交最终定稿的过程。 好的法律文书有助于律师提高他在法官、其他律师和客户面前的信誉,避免失职行为和投诉的发生,赢得诉讼。 正确写作的过程并不简单,但能让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抓住要点,有效地写作,克服困难。 写这篇文章的过程可以比喻成“疯子一建建筑师一木匠一法官”的手法。 你的“疯子”为你出主意,“建筑师”为你制定纲要,“木匠”为你填补细节,“法官”为你编辑写作。

这个方法代表了法律书制作的三个阶段。 (1)预写作阶段——组织、研究、分析写作任务; )写作阶段——将研究、分析、思想融入写作; )3)后期写作阶段——稿件的编辑和修改及最终组合阶段。

写作正确的过程有助于你写出卓越的法律文书。 这是律师必须掌握的最难、最重要的法律技能,对青年律师尤为重要。

创作阶段

1 .了解你的追求和需求

如果你不知道写什么,你可能会研究一些无关的主题,或者写一些读者不想要的内容。 法律文书的制定应当与讨论问题一并解决、判断、定性、告知。 重要的是明确你的目标。

)1)理解你的写作目的)为什么写作

在你的写作目的确定之前拿起笔来写的话,好像在不知道你要去哪里之前就已经制定了你的旅行计划。 聪明的作者在写作之前确定并阐明目标——他们预期达到的目的。 法律文件有告知、信息引出、说服、记载、记录或者说明的不同用途。 在写作之前,你需要决定是想在文件中介绍新的主题,还是为了补充读者已经知道的信息。

)2)了解文件的性质)你要写什么

目的确定文章的格式、内容、风格、氛围、结构及术语。 写文章之前,请问几个基本问题。 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文书来制定合同或遗嘱,客观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胜算,说服法官,将诉讼文书提交法院,教育和倡导理论观点?

法律文件是上级命令的。 尽管只有简短的通知,上司还是会经常告诉你需要写什么。 如果不清楚该写什么,应该马上和上司沟通,但不能给他们添太多麻烦。

在某些情况下,你必须自己决定写什么。 在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中,你必须在与当事人讨论的同时,彻底了解他们想要实现的目标。 例如,在诉讼中,必须决定是否要求撤销动议,或者是否要求简易判决动议。 首先应该采取的法律行为决定了需要写什么,需要怎么写。

)3)了解读者)为谁写作

写文章之前,要知道作品的读者是谁。 如果读者,也就是听众,不知道作者想表达的话,这样的文章是没有效果的。 广泛征求意见时,请牢记听众。 听众可能是法官、当事人、上司、诉讼对象。 即使把起诉书提交到法院,如果法官不知道你的论证和论据,也可能败诉。 法官在非常忙的同时,也会用怀疑的眼光审查你的文件,所以要保持观点简洁,论证你的观点,而不是直接得出结论。

如果你写的对象是当事人,就必须以非律师的普通人能理解的形式说明法律。 防止使用当事人不熟悉的法律术语,如果必须使用这些术语,必须向客户说明。

如果你的写作对象是高手,不仅要考虑到他们很忙,还要考虑到他们对“初稿”的定义与你不一致。 当他们说“请给我初稿”时,他们说“请给我一份完美的、最终的稿件”,以便于他们进行后续的编辑。 慎重选择与你上司讨论的内容,只讨论重要问题,同时有理由有根据地支持你的意见。

写给诉讼人的文书既要有力,又要讲文明、展示专业。 请不要让你当事人的敌意影响你和诉讼对象的关系。

)4)认识时间的问题:什么时候写

时间管理对制定良好的法律文书极为重要。 必须迅速提交原稿。 要提交法院的文件,时间点非常重要。 如果不在要求的期限前提交文件,会对当事人的案件造成损害,可能会被视为失职。 所以,必须牢记截止时间,制定计划日程,以便能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给你写作的每个阶段分配合理的时间,给文章的复杂部分留出足够的时间。

你一开始接受写作任务的时候,好像觉得很难处理,很害怕。 那么,你需要把文章分成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完成一个小任务。 这不会让写作过程感到茫然。

分配研究、写作、编辑之间的时间。 初稿从头开始写的,应当用不超过30%的时间研究,最多用40%的时间用于公文写作,编辑剩下的30%的时间。

)5)知道格式和长度)怎么写

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件有不同的格式要求。 如果你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你可能应该遵循律所现有的模板。 请特别注意模板,特别是几年前创建的通配符模板。 制作诉讼法律文书时,必须确认法院对该文书的规定。

应该知道是否有文件字数和页数的限制规定,这样的限制是固定的还是可以灵活掌握的? 如果是固定的,则必须大致分配文档各部分的字符数。 如果能灵活掌握,应该知道能写多少? 参照以前的类似文件,可以知道你能写多少内容,和什么内容一起需要。 此时,请不要忽视文件的编写目的和要求。

2、收集材料和研究

明确了写作目的,就可以着手收集应该写的资料。 你可能得收集事实信息进行法律研究。

(一)收集事实信息

一些法律文书要求在事实中适用规则,但并不是所有法律文书都有这样的要求。 事实信息涉及准备的法律文书的,可以询问、调查证人或者依赖其他文书的事实收集信息。 如果决定询问证人,必须考虑提出的问题,并理解如何有效地询问。 如果你想做调查,你可能应该设计一个调查问卷,知道如何解释和分析调查结果。 如果您依赖其他文档中的事实信息,请从可靠的信息源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

)2)确定研究范围

在开始研究之前,应该考虑可以从什么渠道找到所需的信息,比如期刊、书籍、论文、案例等。 根据案件性质和管辖法院,缩小应当查询的案件范围。

你研究的领域可能根据其他事件、事实或你接受的一些建议不断变化。 随着研究的深入,你可能会意识到应该研究可能影响其他事件的问题和因素。

)3)记录研究笔记

最后要收集你研究过的信息并开始写。 在研究过程中做笔记有助于更方便、更快捷、更准确地写作。 记录你读过的期刊文章的要点,记录资料的出处。 引用他人文字或观点的,应当注释其来源。 笔记本有助于组织研究资料,而无需查询搜索到的数据源。 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模仿。

3 .分析与思考

写法律文件的过程涉及分析和思考你写的主题。 在写作之前,你可能还没有得出结论,但在研究过程中可以形成新的视角。 你可能同意或不同意所读的资料。 你可能把法律适用于你的案件,也可能不适用。 无论是哪种结论,都必须对研究材料进行批判性评价。 这是法律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为各种依据常常矛盾、模糊、有时未知。 制定合格的法律取决于对法律研究的适当培训、确定适用法律的能力、论证正确依据的能力和适用法律到事实的能力。

当你总是在研究同样的依据时,也就是说我注意到你已经完成了研究,但并不一定要在理解了所有的细节之后再写。 你的目标是完成文章后了解一切,但不是在第一次写文章之前。

4 .组织和结构

在上述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目标,掌握研究资料,对主题进行分析和思考,然后再考虑如何组织文章。 分析和写作要求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把引文、法律论证和最后结论合情合理地结合起来。

写法律的框架并不一定与研究时的想法一致。 研究思路可能很杂乱,但进入写作阶段时,必须用有组织的方法表达思想,使读者能轻松理解作者的思路。 恰当的组织结构使分析更容易被读者理解,引导读者按照作者的推理顺序进行。

有些法律文件有特定的结构,例如客观分析的笔记和摘要的论证部分。 这种结构包括问题一一应用一结论( IRAC )或CRARC结论一规则一分析一反驳一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运用这种特殊的结构来组织文章。 法律文件的结构取决于作者写作的目的。 如果有说服读者的意图,从最有说服力的论点开始,用最权威的依据来支持。 要让别人明白是怎么得出结论的,必须从总结思路和分析全文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从结论开始。 如果你没有读过其他类似的文章,从结论开始的文章结构首先要传达读者论点的精华部分,并帮助读者以前了解背景更好地理解文章。

5 .纲要

架构是组织起来的材料列表。 在研究太早之前,请以笔记的形式记录下大致的文章轮廓,然后将它们排序成为有序的大纲。 列纲要是经过全面的研究之后,能够组织想法,形成逻辑结构。 在这个阶段,不应该担心是否简洁,第一个纲要必须包括所有相关的内容。 初步大纲完成后可以删除没用的事项。 适当选择要涵盖的文章内容,避免最终定稿过于冗长。 有几种方法,选择合适的方法,但需要灵活掌握。 例如,准备复杂冗长的文档时,可以用大纲引导你的写作方向。 有了纲要,文章应该包括什么,应该删除什么,应该强调什么,或者应该忽略什么,文章的发展脉络很清晰。 列架构有助于节省时间,但不是浪费时间。

写作阶段要遵循一定的逻辑

法律文书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文书作为司法办案人员逻辑思维的产物,必须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律。 只有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律,当事人才能使法律文书逻辑清晰、表达准确、语言规范,发挥法律文书的说服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具有违背逻辑基本规律的现象,造成相关概念混淆、矛盾、含混不清、存在循环论证等一系列逻辑误区,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文书的公信力。 要加快规范法律文书,提高法律文书公信力,法律文书必须遵循以下五条基本规律。

1、一律保障法律文书概念、判断存在同一性,实现法律文书确切性。 一刀切是指思维过程中概念、命题与自身具有同一性。 一律违反会导致法律文书表达混乱、含义模糊,损害法律文书的公信力。 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确切性,法律文书应当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或者判断。 首先,法律文书的概念要保持同一性,确保概念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混淆和顶替概念。 例如,被告人在犯罪前在单位尽了一等功罪,但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犯了改变“功罪”内涵和外延、偷换概念、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造成了法律适用错误因此,法律文书写作主体必须正确使用概念,不能扩大、缩小、混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要区分使用相近的概念,避免用同一个词表达不同的概念,也不要用不同的词表达同一个概念。 其次,法律文书的命题、判断应保持同一性。 例如,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时,对于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围绕控辩双方这里的争议焦点来分析论证,不得转移论题,不得偷换论题。

2、不要矛盾律,避免法律文书表达前后一致、矛盾。 矛盾律是指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关系或概念、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个为假。 矛盾律的作用是保障逻辑思维的一致性,避免矛盾的发生。 法律文书相互矛盾会严重削弱说服力、可接受性和公信力。 例如,有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是中等智力,同时表示“目前很难科学评估其智力水平”,但“目前他的智力残疾还没有达到中等智力残疾的程度”,铉要避免法律文书的矛盾,提高法律文书的公信力,其制作主体必须遵循不矛盾的规律,保障法律文书各部分的一致性特征,并避免各部分之间的矛盾。

3、排中律,保证法律文书清晰,避免模棱两可。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个逻辑思维中两个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应该肯定其一。 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障表达内部思想的明确性。 违反排中律的典型错误是含糊其辞,同时否定两种矛盾的观点,似乎是断定,但实际上是游走在两种思想之间。 明确性是法律文书的最基本要求。 违反排中律,会使法律文书缺乏明确性,制约法律文书公信力的实现。 为了提高法律文书的明确性,必须遵守排中律。 不起诉决定书认为不起诉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申诉人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事起诉复核决定书必须肯定任何一方,不仅否定了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起诉决定,也否定了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起诉理由

4、充分理由律、表达意见,必须充分、真实、给出相关理由,增强法律文书的论证性。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指论证中论题成立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能够保证理由真实,并根据理由的存在逻辑推导出结论。 第一,法律文书表达意见时必须有充分理由。 对此,如果没有根据,只发表意见不说理由。 即违反充分理由律,必然会削弱理论效果,损害法律文书的公信力。 第二,法律文书应当保证案件事实清楚,防止法律适用正确,存在虚假理由。 再次,法律文书应当确保理由与意见、结论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拒绝不相关的理由。

5、消除法律文书中的措辞歧义

语言歧义是法律文书中最忌讳、非常容易出现的特殊语言现象。 在这一现象中,同一表达符合两种或多种语法结构,但根据语法结构的不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含义。 语言歧义的存在不仅增加了法律文书表达的难度,而且会产生节外生枝,导致一方权益的丧失。

在整个实务中,律师法律文书出现歧义的情况比较多,但很多歧义对整个法律文书的影响很小,人们也只是没有认真对待。 例如,“依照我国民法和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文的规定”这句话,仔细分析可以理解为既可以是遵循“所有民法”和“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文”的规定,也可以是遵循“民法有关条文和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文”的规定。

法律文书的文字往往会因为一个错误而改变全部内容,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避免模糊是必不可少的。 针对法律文件中可能出现的歧义,必须通过切换表达、增加词间约束关系、调整关键词位置等方法将歧义转化为单一语义,消除歧义。 更重要的是,要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避免歧义导致的错误和业务风险。

一.对法律文书秩序价值的理解

法律文书秩序的价值内涵涵盖了两个方面的理解。 另一方面,作为实际目标的法律文书秩序的价值体现了人们对规范有序的法律文书的巨大现实需要。 法律文书肩负着将抽象静态法律制度运用于具体生动案件的重要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必然最后要通过法律文书来实现。 法律文书往往能体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符合人们当时追求的社会生活秩序,这也是法的价值现实目标得以实现的典型标志。 另一方面,作为理想追求的法律文书秩序的价值体现在成年人对法律文书秩序正当性的不断追求。 使法律文书秩序只具有静态理解的观点存在问题。 随着人们对社会和自身认识的深化,力图追求更能满足需求的新的法律文书秩序。

秩序价值是法律文书的不断追求,是法律文书最基础的价值。 特别是具有法定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本身就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征。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出现,是中和各种法律关系和规则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秩序免遭非法破坏和干扰的重要凭证,引导人的行为标准、规则和尺度,在这些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文书秩序与其他价值之间,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其他价值是秩序价值的目的和发展。 如果不存在秩序的价值,法律文书的正义、利益等价值也难以实现。 但是,只有秩序的价值是没有前途的,很难实现建立优良秩序的目标。 不仅追求秩序,不满足于秩序,而且可以获得真正的秩序,同时也可能导致法律文件其他价值的实现。

法律文书的秩序价值是法律秩序价值的一部分。 法律秩序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理定位、权利义务的强大结构,以及符合法律关系规律且符合规则的分布或运作状态的总称。 法律对秩序意义的关键在于法律为秩序提供预测的模式、调节机制和强制力的保证。 因此,可以将法律文书秩序价值的具体标准分为规范性、调节性、保护性三个目标。 这三者相互关联、融为一体,在法律文书及其要素之间呈现有序状态,用以推动法律文书秩序价值的最终实现。

二、法律文书的制定由于信息的进步,迎来了全新方式的挑战。

1、它不是简单地用电脑打字,而是人脑与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相互结合的全新思维方式。

由于计算机写作不受空间限制,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可以从文本、网络等媒介中自由跳跃,可以在不同文本、媒介之间来回移动,也可以通过不同元素之间的影响和交叉形成网状结构,自由自在

2、不仅仅是填写表格,而是积累纵向知识,横向视角相互碰撞相互结合的认知模式。

法律文书是格式文书,应当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同类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和写法基本相同。 但是,根据文件的内容和写法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异,需要引用不同的法律条文。 使用电脑,可以从抄写、查找等简单反复的手动操作中解放出来,像填补一样,变得简单自由。

3、不仅更换书写工具,而且是一种全新的存在变革工作方法。

法律文书的电脑制作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方式,不仅是简单的书写工具的变革,也是法律文书制作工作方法的革命性变化。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了法律文书纸笔的传统写法,而电脑文字输入和屏幕显示成为了一种新的信息表达和传递方式。

4、它不仅是书面打印的信息,而且是读者数量多、存储容量大、传播速度快的文本表现形式。

利用计算机生成的法律文档是电子文本,它是一种全新的表达形式。 首先读者数量众多,传统法律文本以纸质形式,存在和传播受到三维时空的限制,读者数量非常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价值不断下降; 电脑制作的法律文件是一种信息形态,通过互联网终端所有网络成员都可以共享,可以被更多的人阅读,其文本价值随着读者的增加而提高。 其次是存储容量大,电子文本无论体积和质量如何,都可以无限复制。 相当于得到低成本高效的数据库。 再次是传播速度快,电子文本完成后,以光速传播、瞬间传递,摒弃了时空的限制,其信息的接收和利用是远高于平面的传统文本。 然而,人们阅读电子文本,为“超文本”和“超媒体”走进更加崭新、更有创意的天地。

三.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事务离不开表达,法律文书是其中最正式的表达形式之一。 制作法律文书是律师最经常做的工作之一,诉讼中的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文书,以及非诉讼中的法律意见书、合同、信件等都是律师法律文书的具体运用。 严格规范的法律文书,不仅能使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认真工作态度,极强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对律师信任的心理态度,增强说服力,消除表达缺陷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一定范围内执业

但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很多律师包括比较知名的律师,或者没有总结法律文书的特点,或者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导致他的法律文书在词汇运用和语法等方面离法律文书的要求非常远,细节表达不够细致。 结合法律文书的固有特点来看,这类文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书面语特征:

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别不仅仅是表现形式的不同。 口语通常只用于口头,与特定对象直接、即时交流。 这种语言方式通常语句短、关联词少,逻辑性差。 此外,由于多采用俗称、地方语言、简称、单音节词等口语,语言结构松散、简单、不规范; 但是,书面语经常用于向书面、间接、永久不完整的特定对象传达信息。 一般来说,由于词句长、关联词多,且逻辑性强,多采用学名、普通话、全名、文言文、双音节词等书面语,使得书面语更加严谨规范精练。 法律文书应当使用严格意义的书面语,但不是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口语。

风险特性:

法律文书是对法律关系相关标的、权利义务等的表述,这种表述通过书面“固化”,成为永久承担法律后果的凭证。 不仅在漫长的岁月里需要从多个角度推敲,而且由于缺乏法学基础、缺乏工作经验或缺乏表达意愿,起草法律文书的律师很快就会面临执业风险。 特别是特别授权的律师,在经营事务中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认、放弃、变更,或者合同条款中各项一致,对权利义务的约定等。 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将难以变更,当事人也相应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法律文书中无论出现什么错误都可能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形成律师的风险责任会给律师经济和名誉方面带来损失。

专业性特征

目前,由于律师文化水平不同,非专业化、半专业化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 这类文件未必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其严谨性、说服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真正专业化的法律文件有一定距离。 法律文书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某一事物和观点进行表达的专门文书,不仅要与一般科技语体规范,而且要体现法律专业特有的表达方式、思维方式和某种特定的样式,尤其是要通过法律专业的思维方式来透视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物。 制定专业化的法律文书也是律师职业必备的基本功,不仅体现了律师的表现水平,而且反映了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和工作作风。

例如,“事实”既有通常意义上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有法律意义上可以与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一起认定的事实。 “理由”有通常意义上的人的常识性理由和法律意义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 对这类问题的选择不再是文字层面的问题,而是专业素质的问题。 律师法律文书彻底采用日常生活中的口语、方言等口语词汇,在表达和逻辑上完全越轨,而采用“不专业”的思维方式,不仅会大大削弱法律文书的说服力,而且会损害律师的业务形象,使司法机关和委托人对律师执业能力产生抵触

四.律师书写法律文书的类型

律师要写的法律文书类型很多,有备忘录、合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各种诉讼文书等,此外,律师仍然需要为客户出具各种沟通文书,反映出各种各样的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交流邮件与情况一起反映,更能体现律师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般来说,可以发出沟通信,但不要轻易发出律师信。 律师函往往不能体现律师的权威、对对方的震慑,也不能安抚客户的心理,发行得不够彻底,常常成为自己的漏洞和笑柄。 毫无根据的律师函,轻视自己,轻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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