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廊坊一高中一女生在宿舍拿出网购的洗衣液,仔细一看很尴尬,引起室友的嘲笑。 她以为自己购买了蓝月亮的洗衣液,因为包装上写着蓝月亮的壶。 事情经过多家媒体报道,迅速上了热核对清单。
洗衣液商标上的一个字,为什么会牵动千万人的神经呢? 从周围的网民列举了很多奇怪的例子就可以看出。 从最初的“康顺傅”到后来的“雷碧”“六颗核弹”,近年来家喻户晓的“三只松鼠”有“三只狐狸”,“老坛酸菜”有“脑浆酸菜”的表哥,玩得越来越空落落的,绕口令
不能说“很像”。 完全是假的、真的“李鬼”品牌一直只能说是“阴影浓重”。 即使购物平台从批发市场变成电商网购,也依然如影随形。
“蓝月亮之壶”只是再次点燃了大家讨论的热情。
1、“蓝月壶”商标为“驳回”及“申请中”
在“蓝月亮壳”事件中,媒体记者咨询商家是否为正品时,对方表示:“因为是蓝月亮壳正品,质量非常好,所以很难用包更换。” 因此,事情也变得有趣了。 “蓝月亮壶”真的能称得上正品商标吗?
记者调查的结果并非如此。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介绍,一个名为“蓝月壶”的商标有两个记录,正在为不同的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为“石家庄盛升日化有限公司”商标的最终状态为“驳回再审的2019年03月08日”,商标状态图标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另一申请人为“石家庄市美岚日化有限公司”商标,处于“申请受理完毕”状态,商标申请日为2022年09月22日。
上游新闻记者还通过天眼检测APP了解到,上述两家“蓝月壶”商标申请企业之一的石家庄盛升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实际缴纳资本30万元,知识产权方面商标信息8条。 但是,8个商标信息中只有3个状态为“已注册”,剩下的全部为“异议中”“无效”等。 其中除了“蓝月壶”外,还有“蓝月星光”、“超熊”、“赳能”等被怀疑是“附近品牌”的商标名称。
随后,上游新闻通过搜索关键词“蓝月壶”显示,京东和淘宝两大电商平台均无“蓝月壶”商标洗衣液销售,其他家电厂商平台均有“蓝月壶”商标洗衣液销售
在“笼月竞”洗衣液的官网上,出现了“纯正洗衣液薰衣草桶大家庭服”“四桶20斤”等宣传语,售价18.9元,售出1301件。 记者通过天眼检测APP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网查询,发现该商标没有任何记录。
蓝月官方旗舰店的一位客服人员在回答媒体消费者的咨询时表示,“蓝月壳牌”不是他们家的产品,没有一瓶2.5公斤的瓶装洗衣液。 但网上蓝月亮这样的产品,他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建议消费者关注官方店铺。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蓝月”商标持有者广州蓝月实业有限公司涉及大量商标权侵权诉讼,但从内容来看,被起诉者多为直接假冒销售“蓝月”品牌的商家,而非“山寨”品牌对此,蓝月相关人士回答了媒体的采访。 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坚决保障消费者权益。
2、味道相同的“李鬼”配方
“蓝月壶”事件热播后,一位媒体人告诉记者,这个案例让他想起了2006年左右,自己刚入行时所做的一次采访。 因为受到消费者的反应,在某车站附近的店铺买了“康帅博”的方便面。 现场采访使他大为震惊。 “白兔”、“白免”、“旺子”、“王仔”……字体相似,包装难以分辨,稍有不慎,马上就会蒙混过去。 当时,他收集了证据,告知工商部门已展开调查,几乎将销售“山寨”商品的商店端上了锅。
2021年,昆明官渡区新广丰综合批发市场出现了几乎相同的一幕。 央视财经频道在《“山寨”食品以假乱真,一天可卖上百箱》报道了这件事,“益达”口香糖变成了“益得”口香糖,更有奥利奥、澳丽粤、欧李等各种饼干让人眼花缭乱,一个品牌的零食也有三四种不同的山寨品牌执法人员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食品和小商品领域。 长沙市工商部门曾查处仿冒泸州老窖的酒类产品,正品“泸州老窖”被盗梁改为“泸州老窖”“泸州老窖”等。 著名的体育用品品牌“Kappa”也遇到过“Kobbo”。 同样是背靠背的小人,只是跷着脚坐着,多了一对天使的翅膀。 对于大家耳熟能详的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也有不少“炙人口”的“山寨”品牌。
这些“山寨”品牌几乎没有逃过被查处、起诉、破产的命运,但类似的情况似乎依然持续着。 国内某全国连锁超市的采购主管夏林介绍,以日用品为例,一些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品牌不惜重金宣传,因市场成绩好而受到消费者欢迎。 因此,其他商家模仿、山寨商标,都是假借对方的声誉和宣传,低成本、高收益是他们山寨的最大动力。
3、关键词、影像学检查有空隙
“蓝月亮壶”堂而皇之地开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产生了质疑。 为什么能陈列这么多假货? 目前的商超、网购平台无论是规模、销量还是审核都远远优于小商品市场。 那么,他们能从平台层面屏蔽,避免“李鬼”招摇过市吗?
夏林表示,以大型连锁超市为例,商品到货时会有专门的质检审核组,严格审核商品质量检验证明、商标注册情况,如果商标处于过期或失效情况,肯定不允许陈列。 超市里陈列在自己电商平台上的产品都是陈列出来的,在这一点上知名品牌的超市几乎都做得很好。
但是,这样的审查并不适用于所有超市。 一些小型、个人或不规范的超市没有这样的审核流程,可以买到“山寨”或假冒产品。
关于互联网平台,情况似乎又不一样了。 “审查有一定的难度。 》国内一位知名电商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平台对“山寨”、假冒商品有相应的审核机制,但这些“山寨”者也有自己的规避方式。 例如,陈列商品时的文字说明中,绝对不会出现“山寨”这个品牌名称的文字说明,取而代之的是“正品保障”等词语。 甚至在商品图像处理上,在讲究山寨化的同时,也会留下他们所谓品牌的痕迹,避免平台的检查。
以一位销售“蓝月壶”的商家为例,不仅商品文字记载中没有“蓝月壶”字样,而且照片上巧妙地使用了“买一次用一年”字样,遮住了“壶”字。 根据平台负责人介绍的逻辑,平台无法通过关键词首先发现,图像审核难度也较大。
如何维护权利?
律师:涉嫌侵权、诈骗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如何买“山寨”产品?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从事职业假期的邵老师。 他表示,这种情况应该是欺骗消费,是一种欺诈行为,应该可以主张“一赔三”。 维权的方向有两个。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维权,按照属地原则,首先要找到销售者所在的地区,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另一种方法是直接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起诉电商平台。 邵老师说,由于“蓝月壶”的包装与“蓝月”非常相似,也可以考虑起诉蓝月,让蓝月自己举证侵权造成的损失,对造假者的打击力度很大。
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陈涌表示,“山寨”品牌质量暂且不谈,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这样的“山寨”品牌通常比正规品牌便宜,加上包装和商标上的混淆,消费者容易上当。 实际上,这种所谓“品牌”的商标通常不会成功注册。 消费者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行政机关检举。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酌情或者合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陈涌表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但对于“蓝月汤”的情况,销售商品的双方与“蓝月”的纯正生产者没有关系,所以不能通过起诉蓝月的方式推翻对方的维权。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只能通过社会公益机构提起公益性诉讼,或者借助媒体和舆论力促对方维权,铲除混淆视听的“山寨”品牌。
重庆市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律师事务所主任惣之向该士兵表示,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蓝月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巨大,在业界非常有名,在司法认定中认定为驰名商标问题不大。 如果有“山寨”品牌的“碰瓷”,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有好处,如果金额足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买蓝月亮买“蓝月亮壶”是一种诈骗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对消费者的赔偿,是惩罚性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山寨”品牌“散而小”,企业和品牌寻找线索、组织和固定证据的过程比较困难。 他认为,从有利于培育企业、优化经营环境的角度出发,应该严惩这种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彭光瑞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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