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9刑诉法考真题主观,2017年刑诉法考主观题真题

2009—2019刑诉法考真题主观,2017年刑诉法考主观题真题

重点知识和相关法律总结

1、财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客体。

2、因果关系错误三种情况:

狭义因果错误:结果的产生不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发展所预见的过程实现

事前故意地,行为人误认为第一种行为已经造成了后果,为了另一个目的实施了第二种行为,实际上导致了第二种行为的预期结果

例如:先实施未死杀害,然后埋葬死亡

观点1 )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

观点2 )将前后两种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因果认识错误处理,符合相当因果关系,故意杀人罪既遂成立。

观点3 )客观合起来说,两种行为视为一种行为,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种故意,故意杀人既遂只成立一个。

观点4 :

提前实现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了行为者预想的结果

例)甲想用安眠药让乙睡觉而将其杀害,结果乙因服用过量安眠药死亡。

主题演讲:前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3、利用合法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也构成诈骗胁迫罪

4、如果境外警察提供的证据在司法协助范围内,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承认其证据效力。

5、庭前会议只能就非法证据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无法作出实质性处理决定。

6、检察机关补充说明补充起诉

补充起诉: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如果检察机关发现被忽略的共犯或被忽略的犯罪,对原起诉进行补充的诉讼活动。

7、上诉不加刑: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被告人的刑罚不得加重。 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