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重庆市高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晓川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热衷于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录用职工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为官发财,以审判权和执行权为交易筹码,违规放贷获得高额回报,触犯了违规干预营利活动和干预司法活动的法律,以案谋取私利以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包、案件诉讼、判决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晓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罪,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重庆市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川开除党籍处分,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嫌疑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张晓川简历
张晓川,男,汉族,1963年8月生,重庆合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7解放军西安陆军学院军事指挥专业大专学习
1983.07-1986.10青海省玉树军区分独立骑兵大队长、副连长
1986.10-1988.08青海省玉树军区分清水河后勤管理员
1988.08-1996.06在四川省永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长、审判长
1996.06-1997.06四川省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
1997.06-1998.03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纪检组组长
1998.03-2001.01重庆市永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01-2007.02在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织副书记、副院长、党组织书记、院长
2007.02-2009.0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05-2012.07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12.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编辑孙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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