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法司考真题,2016年商法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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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方拟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设置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和出资额等事项,但由于公司注册时忽略了丙方,公司注册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两人。 以下哪一个是正确的?

a .丙方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方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分红

c .丙方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方

d .丙方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分红

【正确答案】c

【解答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可以主张根据股东名册行使股东的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注册或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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