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宪法第四版,宪法周叶中第四版课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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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述问题1考验宪法有哪些特点。 [广东财大2019年研]相关问题:简述宪法特征。 [昆明理工2018年研; 中山大学2015年研]考验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广东财大2018年研; 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研]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江西师大2017年研]【答】近代以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普通法律等多种法律表现形式组成。 宪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具有法律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同时也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 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最根本问题。 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重大原则问题,涉及国家根本制度。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更为严格。 与制定普通法律相比,制定宪法主要有两个不同点。 答:制宪一般要求设立制宪会议、制宪议会等专门机构,该专门机构的职责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制定宪法的任务后。 这个专门机构解散。 b .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一般要求制宪机构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同意,一些国家需要全民投票。 与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宪法的修改主要有三点不同。 a .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 b .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法的修改由立法机关以全体成员或参加会议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c .一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其法律或者全部无效,或者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律,当然也没有法律效力。 2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 [昆明理工2018年研]相关问题:考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广东财大2019年研]试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山大学2018年研]论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常州大学2018年研]结合我国法治现状,论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北理2013年研]宪法一般原则。 [北邮2008年研]【答】宪法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人们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彻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是一个国家当时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 宪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普遍性。 以民主宪政为目的的立宪国家必须同时服从立宪和行宪。 特殊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独特的调整对象的特点。 最高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的最高标准。 抽象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政实践的概括,文字表达要高度概括。 稳定性。 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法发展和宪政实践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宏观指导作用。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总体上为立宪、行宪、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对宪政实践起到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引导和规制宪法解释和修宪方向,为各种宪法行为提供精神指导。 整合与协调作用。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各种宪法规范的整体抽象和概括,可以从整体上整合和协调不同规范问题的宪法规则之间的矛盾,从而把许多宪法规则联系成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整体。 补充作用。 根据宪法原则的和谐性和适应性合理解释宪法可以弥补人为的缺失。 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体来说,人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和限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理论上标榜人民主权,实际上只是广大人民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 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民主权”欺骗群众缓解阶级矛盾。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是真实的。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主权原则是可以真正实现的。 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人享有天生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不可被剥夺或拱手让人。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具有进步性,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一般在宪法中抽象肯定基本人权原则,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保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称的人权核心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具体反映人权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保护人权是真实的。 法治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规定了法治原则,而资产阶级国家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资本主义法治原则具有阶级局限性。 社会主义国家把实行法治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形式上社会主义宪法和资产阶级宪法似乎没有差别,但实质上两者有根本的差别。 权力制衡原则。 那是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欺骗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表明国家权力从属于人大代表机关。

问得好的人,创造了只有五种愚人; 羞于提问的人,一辈子都是愚人。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