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32国际政治概论四川外国语大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21年632国际政治概论四川外国语大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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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名校报考真题

中山大学683国际政治学研究生真题与详情

中山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问题

科目代码: 683

科目名称:国际政治学考试

考生须知:所有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回答试卷的不予评分! 答案应该写清楚题号,不需要抄题。

论述问题。 一共6题,每题25分。

1什么是主权? 对主权概念差异的理解对不同的国际政治学派有何影响?

2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起什么作用?

3在国际关系中,在什么条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 举出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4新自由制度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争论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5近年来,中美两国围绕人民币汇率定值问题争执不休,人民币汇率问题已成为影响中美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 有人说人民币汇率问题是经济问题,不应该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也有人说人民币汇率问题本身就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不会政治化。 请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谈谈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62007—2009年发生了“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机,给世界带来了深刻的政治影响。 请结合现实国际形势谈谈你对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政治后果的理解。

参考答案

中山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问题

科目代码: 683

科目名称:国际政治学考试

考生须知

所有答案都写在答题纸上,回答试卷的不评分! 答案应该写清楚题号,不需要抄题。

论述问题。 一共6题,每题25分。

1什么是主权? 对主权概念差异的理解对不同的国际政治学派有何影响?

答:主权概念的提出

主权概念最早由法国哲学家让不丹在《国家论六卷》提出。 他将主权定义为“不受统治公民和臣民的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之后,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从自然法理论出发,阐述了主权的产生。

主权概念

主权有双重意义:

对内主权,即国家在对内享有最高和最终的政治权威;

对外主权,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平等的一员,有独立自主权。 有三层含义

a .它具有国际法的含义。 即国家只有享有主权,才是国际法的一个主体

b .那具有政治意义。 即在国际关系中或与他国关系中对人民和领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独立管辖权。

c .所有主权国家都具有尊重他国管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利的道德含义。

不同学派对主权概念的理解

传统主权派。 近代以后,法国政治思想家让波本对主权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他认为,主权是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那是永久的绝对权力”。 他还深入分析和论述了主权的基本属性。 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主权具有绝对、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性质。” 荷兰政治思想家格拉斯从国家间关系和国际法意义上强调主权的独立、平等、无限制的基本特性,将主权内容分为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

新干涉主义理论。 新干涉主义认为,国家主权原则不能成为一些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逃避国际社会制裁的护身符。 对传统主权提出了明确挑战。

2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起什么作用?

答:国际法的含义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它是国家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规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活动,协调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约束力的原则、规范和制度总和。

国际法的构成

在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活动十分广泛,活动内容相当丰富,由此形成的国际法构成内容也日益丰富,其具体法律、法规日益多样化。 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基本构成内容可以归纳为平时法、战争法和中立法。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国际法有其特定的积极作用,概括地说,这些作用主要是:

国际法是保障有序国际政治关系的法律条件。 在正常情况下,国际政治关系的有序性是国际政治活动和交流得以顺利开展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法为这种有序性提供了基本规范和规范,并以其特定的约束力,为这种有序性创造了特定的保障条件。

国际法是确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依据。 就其内容而言,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在国际政治和其他国际活动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这一内容的特点,使国家在国际政治关系和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有稳定、确定、明确的依据,便于国际政治责任的划分和实际的相互监督。 同时,国际法可以使国家在国际政治活动中将合法作为与不合法的界限加以明确,从面上判定实际政治具有法律依据。

国际法为裁定和政治解决国际争端和争端提供了法律标准和原则基础。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争端经常发生,国际法为判定这一矛盾、冲突、争端的是非、责任提供了基本的参照系。 同时,国家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冲突、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政治解决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 在政治解决矛盾、纠纷、纠纷的过程中,国际法是国家间谈判和协商乃至提交第三方仲裁的原则基础。 国际政治实践证明,只有基于这些原则,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争端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国际法为非常情况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了基本标准。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时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从而确定了国家之间在对抗和战争条件下应当遵循的国际政治合法范围、方式和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战争和对抗的恶性发展。 国际法规定了交战国与非交战国及中立国的关系原则,从而不仅确定了非常情况下不同国家交往的基本规则,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家之间在非常情况与战争关系范围内的扩散。

3在国际关系中,在什么条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 举出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答: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合法条件如下:

主权国家为反侵略而进行的自卫战争属于合法使用武力。 自卫权是国家抵抗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 武力攻击是包括重大越境恐怖攻击在内的具有重大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 行使自卫权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组织等非国家行为者。 自卫权可以在受到武力攻击的当时或者停止后迅速实施。 只要符合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武力行动就合理正当。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执行行动。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可以派遣维护部队,威胁自卫,属于合法使用武力。 1990年第一次海湾战争,多国部队经联合国授权击退伊拉克入侵,维护科威特主权和凌辱完整,合法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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