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有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经理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恰当,或者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合规程度可能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断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
二、内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控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广东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皮宝药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汕头市泰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上海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上海太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皮宝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潮州市潮安区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广东泰安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租赁;
泰安堂(亳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贸易;
抚松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抚松泰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泰安(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广东康爱多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麒麟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抚松泰安堂长白山人参产业园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材加工贸易;
广东泰安堂宏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
泰安堂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
广州金皮宝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上海太安堂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科技开发和健康咨询;
四川太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技术研究;
汕头市泰安文化健康旅游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
茂县泰安堂麝香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林麝繁育。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营业务为中药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项目为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员,销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新业务发展和生产质量。
上述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和内部控制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控评价工作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研究情况 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与往年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量化标准如下:
量化标准以营业收入和总资产为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或造成的损失与损益表相关,以营业收入指标计量。如果单独或合并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低于营业收入的1%,则视为一般性缺陷;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低于2%的,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视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以总资产指标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与其他缺陷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导致低于总资产0.5%的财务报告错报,被视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0.5%但小于总资产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总资产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 任何程度的高级管理层舞弊;
– 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本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在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作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补偿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 未能按照公认会计原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无效的反欺诈程序和控制;
–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实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确定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确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评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将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增加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其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会显着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着增加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其显着偏离预期目标,属于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不太可能发生,就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增加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其偏离预期目标作为一般缺陷。
此外,以下指标往往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后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的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对重要业务缺乏系统控制或系统出现系统性故障。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评价过程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控缺陷的识别与整改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广东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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